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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08:47:09| 人氣1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治國新主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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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取消彈性放假制

 

屬開發中國家的台灣,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以前,對外貿易以勞力密集型產品為主,當時加工廠林立,多做一點,國家就多賺點外匯。因此每週上班五天半。至90年代中期起,若民俗節日適逢週五,便實施「彈性放假」,將原本週六的半天班,挪到次週六下午補班,方便都市就業者返鄉過節。如此的調整,兼顧經濟發展與人文精神,實為美意。

 

之後,台灣於2001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按理說,工時減少是進步的象徵,「彈性放假」制應可取消。但是,近年來卻越演越烈,變成民俗節日若落在週二或週四,則週一或週五便彈性放假,於次週六再補班。表面上看,以為更便民了,事實上卻是更擾民了。

 

首先,外貿依存度仍舊很高的台灣,國外上班,國內公家機關卻在休假,公務無法聯繫執行,得等四天之後,若再加上時差,得等四天半以上才得以處理。對現代社會而言,效率何在?又如何與國際接軌呢?其次是國內除從事服務業人口外,其他採輪班輪休制的產業亦不在少數,連放數天假期,徒增家長托兒托嬰困擾。此外,尚有許多人口從事假日服務,延長民俗假期,而反無法工作領薪。

 

其實,自實施週休二日、彈性放假以來,許多民營公司行號,為了產業競爭力,在勞基法保障下,適度調整休假制度,以免營運停擺,無法及時與國外聯繫。反倒是政府機關口口聲聲說要「與國際接軌」,實施週休二日之外,更無視政務官、事務官還有特休假可排休,仍不斷擴大延伸「彈性放假」之意義,真是言行不一,自相矛盾。在百姓馴服、官員高高在上的台灣,公務機關何時處理公務,何時領薪,絲毫不受假日影響,但自絕於國際的「彈性放假」制,拖累了民間競爭力。

 

因此,政府機關既是以民為服務對象,領人民薪俸,就不應自肥,該取消彈性放假制,學學民營企業採輪休式,避免機關部門鬧空城。如此,始可踏上「與國際接軌」的第一步。

台長: 阿蘭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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