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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08:23:35|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成立「公民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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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何要成立「公民議會」

目前代議制度下的民意代表根本無法反映民意,公共建設全憑政府機關主事者決定,以致建設無法貼近民眾實際需求,不但浪費公帑,更破壞環境。因此為了杜絕機關首長一意孤行,以之成立不支薪的「公民議會」,讓公民參與討論,表決通過後,始可執行。

二、說明

政府一意孤行而失敗之前例,不勝枚舉。如(一)台北市府廣場沙灘,是研考會盛主委力排眾議,花數千萬公帑完成的。雖訂三個月試辦檢討成效,以決定存廢,但,市民有必要花數千萬給官員買經驗嗎?(二)台北市台大醫院,徐州路、中山南路口的電扶梯地下人行道,是馬英九擔任市長時,花了近億元的「傑作」。據觀察,民眾還是選擇較方便的平面斑馬線,「電扶梯地下人行道」華而不實。(三),報載三芝鄉為迎接觀光客,蓋了二棟停車場,結果,始終在養蚊子。(四)台北縣龜山至烏來的空中棧道,花數百萬完工後,從未見遊客走過,如今殘破不堪,已列危道封鎖。(五)至於其他堅持與財團合作的開發案,如松山菸廠,其中內幕恐怕腐臭不堪。

三、「公民議會」任務

全民參與討論、監督政府機關所提建設案。

四、公民議員資格

凡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無不良嗜好及前科者,得以不支薪方式自願參加。但符合前述之關係人應利益迴避。

五、開會人數、議員任期

另訂。

台長: 阿蘭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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