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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1 01:21:19| 人氣1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小譴責于先生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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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冠華聲明:
親愛的媒體朋友,為了不再傷害文琳,今天我們已經協議離婚了。希望從此我和媒體還她一個寧靜幸福的空間。
沒能帶給另一半幸福,很對不起,最後離婚收場,希望媒體能滿意。
從此我不在(錯字)回應任何媒體事件,離開這個不屬於我的圈子,不再有任何話題,一切風雨到此為止。
于冠華2006.5.9

喔~可愛的聯合新聞網,請求您們下次刊登這種新聞時,除了登出親筆函之外,拜託也把內文再打一次以供參考,小女子看了都要脫窗了,還不曉得有沒有看錯字咧!

這篇短短不包含標點符號和數字的113個國字中,呃~平平都是中文字,每個字都看得懂,但小女子有四個小小意見咧~

一、沒能帶給另一半幸福,于先生你是該對方文琳道歉。但最後離婚收場,為啥還要媒體滿意不滿意?這個邏輯很奇怪。你偷吃,就不對,爆發也是早晚的事,離婚也是遲早的事,干媒體滿意啥事?更何況于先生您身為公眾人物,本來就是因媒體或生或死或大起或大落,如果媒體不拍你,還在演藝圈混什麼?自己沒格不要把責任都推到媒體身上,你愛偷情,就小心一點不要被逮到;老婆太忙,就用言語跟她反應,不必用身體去跟老婆和全世界的人抗議。

二、身為公眾人物,又傳真聲明稿給媒體,就應該知道任何的動作都可能會上報(要不然被偷情就不會那麼早被發現,起碼還可以做些補救或消毒的工作),就要小心不要寫錯字。嘖!這種”不在”和”不再”連小學生都不會搞錯,寫錯字還讓全世界的人都看見;是不是因為管不好自己的下半身而離婚我倒不了解,但犯了連小學生都不會犯的錯誤,真是太可恥了,因此我覺得方文琳的確該跟于先生離婚。

三、一切風雨會不會到此為止,還蠻令人存疑的。至少短時間內不會。而與于先生在一起的那位李小姐,相信也會繼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後,成為曾仲謀,喔不是,是曾仲銘的女性樣版:曾先生是重質不重量,李小姐則以數量取勝。

四、于先生下次偷情請有品一點,不要開著老婆的車去載別的女人上賓館。

文琳要堅強喔~

台長: 淺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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