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3-09-02 15:23:07| 人氣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校本管理--改革後的問責制度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在瞬息萬變的世界,學校肩負覑培育人才、推動社會前進的使命。
為了使學校更有效地推動優質教育,教育統籌委員會在第七號報告書中建議,全港學校在二零零零年開始進行「校本管理新措施」。
香港的教育當局像西方國家的教育制度一樣,在面對教育體制日漸膨脹和學校的應變能力下降時,其管理模式就從「中央集權」轉為「權力下放」。香港的「學校管理」就是在這前題下的管理改革。

校本管理
簡單而言,「校本管理」是一套以校為本,以學生為中心,以質素為主的學校管理制度,令學校更具自主性和問責性,締造一個有利而不斷進步的環境。它的最終目標,在於提升教育水平及改善學生的學習成果。而「校本管理」只是「工具」並非「目的」。
而「校本管理」下的教育署,它所擔當的角色,由監控者轉變為提供專業支援的夥伴,同時也是規管者,制定政策、設計系統及設定標準、保證教育素質。

改革背景
自1972年實施免費小學教育;及1979年實施九年強迫教育以來,整個教育制度在量方面迅速發展。由於學校制度變得龐大及複雜和學校的應變能力追不上時代的需要,教育署在學校的管理上產生了很大的困難。
要解決此等困難、達成教育目標,一定程度的權力下放是少不了的。「校本管理」就是要將權力下放至學校。「權力下放」是指教育當局讓學校在人事、財務等管理決策上,有更大的自主和靈活性。目的在於改革學校的管理系統,讓學校發展有自己特色的教育,以達致提高教育素質。
當權力由中央下放至學校時,校長就得到更大的決策權及決策的靈活度。這些改變可讓學校有更大的主動性、發揮性及應變能力。當學校的資源決策權增大時,學校就可以有更長遠的發展目標,而員工的滿足感亦隨之提高。

改革原理
這項改革的哲學和原理,是把香港的教育管理系統由「外控形態」轉為「內控形態」。
如教育架構保持在雛型或簡單的結構上,「外控」的管理是可以發揮覑監察的作用。但當此架構變得龐大及複雜時,「外控管理」就不能覆蓋架構內每一單位或細節,產生很多問題。整個架構的運作,就全依靠各個單位的配合及其自主性得以發揮與否。
當「外控管理」方式行不通時,就趨於嘗試「內控」的策略來管理。
當中的轉變,是把控制教育的政策和計劃的焦點,由中央推向邊緣;由政府推向學校。這亦代表學校的管理模式,由「傳統管理模式」改革到「校本管理模式」。
此外,改革亦運用了許多經濟、商業和工業管理學的知識和經驗,並以公司管理方式施行學校管理改革。

問責制度
實施「校本管理」前,在傳統教育行政的問責架構內,教育署須對學校所發生的問題、糾紛或過失向政府負責。「校本管理」下,問責機制隨之改變。

教育當局把權力下放至學校,各有關人員的角色便需要重新劃分和界定。教育及人力統籌科將會專注於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統籌委員會及教育委員會,繼續保持作為諮詢機構的角色;而教育署的主要角色是執行中央所制定的政策,對於學校行政管理的責位將會減少;此等責任就落在辦學團體、校董會、校監和校長的身上。
因此,學校教育的監管工作,應由辦學團體、校董會、校監和校長等負起這方面的責任。教育署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支援及指導,而不再重於嚴密監管學校的工作。
上文提及過推行「校本管理」,其中一個重要的策略就是「簡政放權」,由中央下放權力至學校。但權力下放或放寬資源運用的限制,難免會產生一定程度的混亂。故此,一個健全的「問責機制」,與「簡政放權」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

「問責機制」可以分為「校內」和「校外」;「校內」是指學校方面,「校外」則是教育當局。
在新的「問責機制」底下,學校方面(校董會)的主要工作有:第一,是草擬周年校務計劃書,建立有系統的策劃。其中,包括建立大家認同的學校目標和使命。批准學校的財政預算,以及酌情決定經費的用途。監察及評估各項工作的進度。
當然,學校須確保學校能夠落實辦學團體的教育理想,並根據學校擬訂的目標和全港的教育水準指標,評估學校和學生的表現。
在財政方面,要妥善管理學校獲資助的公帑和非政府經費,遵照《資助則例》及教署訂定的其他規則和程式運用公帑,以確保運用得宜,並向學校主要夥伴匯報。
第二,審批校務計劃、校務報告及校務概覽,擬備周年報告和校務概覽。以提高學校管理及運作的透明度,及建立自我評估的機制。
學校須向教育署及家長匯報學校的表現;向教育署、辦學團體及家長交代學校推行全面教育的情況。
第三,訂立考績制度,制訂適當的程式,以處理所有教學及非教學職員的聘用、晉升、離職、假期、解雇及紀律事宜;並建立員工專業的發展及評核政策;及處理對員工(包括校長)的投訴。
在考績當中,教師可瞭解自己的強項和弱點,在良好競爭的推動下,教師的專業水平以至社會地位等得以提升。
第四,擬備校董會會章,清介定權責。檢討及修訂現行章程,設立機制讓教師、家長及其它主要夥伴參與決策,以配合教育署的要求。而有關的建議須經辦學團體認可,並呈交予教育署批核。
第五,建立更開明的管治架構,讓各方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建立與教職員、家長及學生溝通的渠道。同時設立有效渠道,與學校所屬社區及市民大眾溝通;爭取社會的資源,與各界合作,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發展。

在「校內」的問責機制以外,還有「校外」的問責機制,以起支援和監管的作用。
校外的問責機制(教育署)主要負責:第一,訂立並執行有關的法例。例如審批校董會章程;規定校董會的組成,並規定須遵守《教育條例》所列載的法定要求。
第二、向學校發放津貼,並監察學校按《資助則例》運用津貼的情況。並且,制訂學校須遵行有關運用公帑的規則和程序。此外,進行外部核數。
第三,制訂標準,確保教育的素質。進行質素保証視學,報告全港的教育水平,並且教育署訂立表現指標,以供學校自我評估及校外監察之作。
第四,訂定課程的架構,就各種不同的課程模式提供意見。同時,擬定教育的整體發展方向,訂定各項教育改善措施的先後推行次序及目標。和執行《教育條例》並在有需要時檢討及修訂。
其他方面,支援學校,如向學校提供意見,協助學校制訂及落實關於學校發展及自我評估的計劃。審閱校務計劃、校務報告及校務概覽;且在有需要時提供專業意見。並向學校推廣一些優良的做法。
人事方面,負責辦理、撤銷校董和教師的註冊;批准及撤銷校長的委命。調查各界對校董會的投訴。如有需要可委任其他人士加入校董會(根據《教育條例》第41條)。
此外,教育署有責任向社會大眾廣泛宣傳和推廣新的、重要的教育政策,與各界合作,鼓勵社會人士積極參與教育事務。


改革後問責制度的問題
在過往的問責制度下,學校的運作只是為了滿足教育署的要求及按照法例行事,並力求不違反規則為主要原則。現在,教育當局把權力下放至學校,各有關人員的角色重新劃分和界定,問責制度亦隨之改變。學校的管理模式,比從前更具問責性。
究竟一個更具問責性的管理模式,相比已往有甚麼更優勝的地方呢?
對辦學團體而言,他們更能確定及執行他們的辦學理念,同時他們必須積極參與管理事務,有足夠的校董出席校董會會議,以貫徹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
此外,一直以來,雖然教育署每年會派人審校每所學校的財政開支,甚至可特別就某校的專項開支作個別審查,但學校的資源仍由校長一人操控。推行校本管理,校董會加入教師、家長的參與,除了管理學校日常運作外,還可以了解財政安排。這樣,可防校長濫用甚至挪用學校資源的問題。
在新的管理模式下,校長和教師都可積極參與並負責校本的財政預算及管理,教師由以往執行者的角色轉為伙伴、決策者、執行者;由「技術層次」提升到「管理層次」。
教師與學生關係最密切,亦最了解學生需要,學校如能在教學問題多聽取教師的專業意見,及照顧教師需要,一定會加強教師對學校的歸屬感及工作滿足感。
以往,學校校董會的成員名單一直諱莫如深,目前除了個別學校向外公布校董名單外,外界極難得悉負責管理學校的校董是誰。一些學校管理層,包括校董會出現用人唯親、管理學校不善等事件頻生後,公眾更無從監察。在新的問責制度下,學校就必須提高學校管理的透明度,以達公眾監察之效。
總括而言,增加學校管理的權力,可以讓學校建立自己的文化。而各項工作的成積(學校、教師、校長)可以作有系統的策劃和評估。同時,各人的職權亦有清明確的界定,分工較明確,在資源方面的職責和管理方面的職責有更緊密配合。資源得以靈活,附合成本效益。

雖然在新的問責制度下,不少地方比從前更優勝,但仍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例如,權力是否可以由學校的決策層下放至教師手上呢?教師能否發揮專業自主的精神呢?教師是否積極參與校政決策呢?事實上,很多老師對推行校本管理的成效抱懷疑態度,他們只知道校本管理會帶來很多的工作量,如:每年編制校務計劃書,制定財政預算和評估工作等。對老師來說,管理改革只是帶來更大工作壓力和負擔,但未見會給老師更多專業提升的機會,可謂未見其利、利先見其害。
港府正研究將公務員的增薪與其工作表現掛鹇,但有官立學校教職員代表質疑將工作表現與薪酬掛鹇的可行性。掛鹇的意念雖好,但評核上有困難,如各校有不同的背景、學生質素有異,同校教師之間任教科目不同,很難作一把評核所有教師的尺,硬性推行這個構思,反易做成不公平,影響士氣。
此外,若校長具有自行釐訂教師薪酬的權力,自然問題叢生,例如如何釐訂教師的薪酬?如何防止校長「濫權」偏幫屬「自己派系」的老師?
參加校本計劃,學校苦遇上有老師因進修、生病或分娩,校方可以運用教署給予的津貼聘請代課老師,但教署是否容許學校因應情況,不聘用代課教師,由其他老師分工替課,校方則可留用聘代課老師的資源,源惟不可超過整體教師薪酬支出的百分之五。教師憂慮校長會為了留用津貼而不聘用代課老師,這樣勢必加重其他老師的工作負擔。
學校的服務對象是學生,而家長正是他們的代表,故應有渠讓他們在管理學校上反映意見,發揮他們的影響力。在東方傳統文化,家長會非常尊重教師及校長,故認為學校所做的應予接受,這觀念不容易改變。
  另外,貪污的問題亦值得關注。隨著教育署計劃下放財政大權給學校管理層,廉政公署在二零零零年,接獲有關學校的貪污舉報,比較一九九九年五十一宗,增幅達四成。早前亦有學校接受飯盒供應商提供的免費飯盒,給校內職員享用而被批評。
為提高校董會的透明度,教育署率先在網上公布全港官校的學校管理委員會名單、委員所屬職業類別、辦公室或手提電話號碼、任期、電郵信箱等,該份名單為全港首份透明度最詗的校董會名單。但有家長表示非常不滿教署在未諮詢及知會他們之前,在網上公開其私人資料,認為這做法有欠安全、有違私隱條例(明報1999年12月25日)。

  由此可見,這個新的問責制度,在細節上仍存有不少問題。
不過,推行校本管理,是為了建立更開明的管理、策劃和評估制度,加強問責性,使各方人士都能積極參與學校管理。學校如能循序漸進,務實地推行各項校本管理的工作,必能提高學校效能,改善學習效果,與教師、家長及社會人士建立共同目標及加強夥伴關係,使學校不斷改善、向前和自我完善。













參考文獻
1. 香港政府(1991年),《學校管理新措施》。香港,香港政府印務局。
2. 香港政府(2000年2月),《校本管理諮詢文件》。香港,香港政府印務局。
3. 彭新強,《香港學校的管理改革:問責制度的重整》。香港,教育學報第25期(1997年)。
4. 《星島日報》,1999年2月26日。
5. 《星島日報》,1999年3月1日。
6. 《星島日報》,1999年3月4日。
7. 《星島日報》,2000年9月14日。
8. 《明報》,1999年4月24日。
9. 《明報》,1999年12月25日。
10. 《明報》,2000年12月27日。

台長: stanley
人氣(9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