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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4 22:53:27| 人氣74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中市教師會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通知&第二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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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師會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通知

 

主旨:

 

本會預定於98114日晚上七點,於台中國小召開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貴會如有提案,請於1019日前提出

 

說明:

 

1.為擴大會員參與,本屆理監事會議開放會員學校提案。會員學校如有議案,請於期限內提出。

2.會員學校所提議案,於「確認會議議程」時,由理事會以表決方式決定是否排入議程;列入議程者,列於提案討論並議決。

3.附本會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紀錄供參考。

4.歡迎各校理事長列席參加。

 

****************************************************

 

社團法人台中市教師會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一、時間:9892日(星期三)1830

 

二、地點:台中國小校史室

 

三、出席:(如簽到)

 

理事:賴慶祥、陳光鴻、王生堂、童國枝、程雲程、盧世傑、鄭春女、黃光弘、

張旭政、張秀惠、陳呈誌、林碩杰、劉育儒、李信河、張永青

監事:林孟亮、陳健湧、林月紅、潘貴恆、林紹民

請假:王生堂、陳健湧

 

四、主席:張理事長旭政

        紀錄:李芝蘭

 

議程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會議議程

將國光國小教師會提案列為提案討論案由十;四張犁國中教師會提案一列為臨時動議一;

四張犁國中教師會提案二不列入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林碩杰理事提出更正第六屆第一次理事會議紀錄之臨時動議案由為「請即刻處理超額教師問題」,主席表示刪除原主席裁示紀錄。

決議:無異議通過修正。

 

五、工作報告(請參閱會議手冊P7-P15)

 

六、提案討論

 

提案人:張旭政

案由一:請核備本會第五屆會務人員名單(見P13

 

明:尚未遴聘之會務人員,會繼續遴聘。

議:通過。

 

提案人:張旭政

案由二:請討論本會988月到992月工作行事曆。

 

明:(如附件P7

法:如案由。

議:通過。

 

提案人:張旭政

案由三:請推選本會第六屆投訴委員會委員。

 

明:依「臺中市教師會投訴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如附件P16

議:推舉張旭政、賴慶祥、童國枝、鄭春女、林碩杰為第六屆投訴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張旭政

案由四:請推選「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方案推動委員會」委員。

 

明:

1.本方案為教育部的重大政策,亦為我國教育制度的重大變革。

2.本方案從99學年度起開始實施,時間緊迫。

3.從教育部擬定方案開始,各方就爭議不斷,難有共識。今將爭議問題交由地方討

論,亦將產生極大爭議,本會宜早擬定方案,以便因應。

4.依本方案,本會為中投招生區參與成員,宜組成委員會商討本會政策,並和友會(台中縣、南投縣教師會)凝聚共識,以利在會議時提出本會主張。

法:如案由。

議:推舉童國枝、鄭春女、王生堂、陳光鴻、程雲程、盧世傑、黃光弘為「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方案推動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張旭政

案由五:請將「提高國小教師编制為1.8」列為重大政策,並請推選「提高國小教師编制為1.8推動委員會」委員。

 

明:

1. 課稅後,國小教師授課節數,級任減少四節,科任減少二節,勢必多出許多節數待消化。

2. 經過會內計算,縱使國小編制提高到1.8(平均),台中市國小教師授課節數仍不足以應付學生上課總節數。

3. 且現行編制1.5,造成40班以下學校,幾乎無科任教師,許多藝能科目不是級任老師,就是代課教師授課,授課品質易受家長詬病。

4. 因為少子化的關係,許多學校不斷減班,每年產生許多超額教師,提高編制1.8可紓解超額壓力。

5. 為控管員額,目前各校有老師退休幾乎都不補新老師,長期下來,將造成教師斷層,對將來台中市的教育會有極大的不良影響。(缺乏某個年齡層的老師)

6. 目前臺北市編制已為1.8,台北縣亦有許多學校編制為1.7,台中市即將升格為直轄市,應可比照北市提高編制。

7. 為避免增加財政壓力,先期作法可以不增加教師總人數為訴求,但遇退休要補,不到1.8不超額。

8. 本案為一重大議題,且可預見市府難以同意,請籌組委員會以利推動。

 

法:如案由。

 

議:

一、通過列為重大政策(贊成11票、反對0)

二、推舉張旭政、林碩杰、張秀惠、陳呈誌、李信河、張永青、劉育儒為「提高國小教師编制為1.8推動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張旭政

案由六:請推選「籌組教師工會委員會」委員。

 

明:

1. 工會法通過在即,籌組教師工會以增強教師組織的團結和協商能力、爭議能力刻不容緩。

2. 為增強組織力量,本會應轉型為教師工會,以利維護教師權益,改善教育環境。

3. 由於政府各項相關辦法尚未制定,且過去並無先例,請組委員會,集思廣益,以利推動。

 

法:如案由。

 

議:推舉張旭政、賴慶祥、童國枝、鄭春女、林碩杰、陳呈誌、陳光鴻為「籌組教師工會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張旭政

案由七:響應全教會「八八水災內部捐款活動」,本會捐款十萬元。

 

明:

1.全國教師會於812日發起「八八水災內部捐款活動」,捐助計畫如附件。(P27)

2.本會為全教會會員,應響應捐款活動,以協助災區學校重建。

 

:如案由。

 

:同意原提案人撤回提案(同意5票、反對2)

 

提案人:林碩杰 附署人:張永青、李信河

案由八:建請補選本會會館購屋小組。

 

明:97 4 30 日第五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選出之會館購屋小組成員已有四人退 休,請重新推派成員。

法:如案由。

議:

一、贊成補選本會會館購屋小組(贊成9票、反對1)

二、推舉張旭政、鄭春女、林碩杰、張秀惠為本會會館購屋小組之新成員。

 

提案人:林碩杰 附署人:張永青、李信河

案由九:本會主動協助本會國小會員教師授課節數仍高於課稅前標準「科任22 節、導師 20 節」者,助其達到標準。

 

明:

1.教育部補助各縣市的二六八八增置人力的經費,是國小老師在課稅前降低並固定授課

節數很重要的補助來源!且教育部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本補助款依計畫目的

定額補助學校;前項定額補助款應優先聘任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以減輕級任教師

及未兼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

2.957 17 日在教育部的督促之下,召集各縣市政府和各縣市教師會代表,到教育

部開會,即希望用二六八八增置人力的經費,能在課稅前降低並固定國小老師的授課節

數至「科任22 節、導師20 節」。

3.96 11 21 日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曾決議請張添琦、林紹民、林碩杰與張秀

惠等老師共同研究精算,製作國小授課減課處理流程(SOP)與計算規則供各校參考,

並與各校努力達成課稅前科任22、導師20 節之目標,該小組應繼續運作。

 

法:如案由。

 

議:調查各國小級任教師授課節數高於20節、科任教師高於22節之學校,並瞭解原因後,再協助該校達到授課節數標準。

 

提案人:台中市南區國光國小教師會理事長 簡先得

案由十市教師會應代表教師,強烈向台中市政府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環境之請求:市府應秉持「公平性」的精神,學校教室比照市府所屬各級機關辦公處所,提供空調冷氣之良好的教學與學習環境,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改善教師工作環境,以免陷教師為二等(或三等)公務員之譏。

 

說明:

1.台中市政府於98730日府法規字第0980163850號令規定,基於「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精神,「本府所屬學校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汽車之使用規費,為每學期新臺幣六百元。」依此,市府對於在學校上班或教學的教職員工徵收規費,市府以表面上所稱之「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之精神,卻枉顧現行學校教學環境之惡劣,遠不及市府所屬各機關均提供空調冷氣之辦公環境,致使教師與學生在悶熱惡劣的教室中工作與學習,漠視教師與學生之權益極大,其「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何在?

2.在炎炎夏日中,舒適的空調教室環境本是學生學習的基礎配備,長期以來,市府僅重視各所屬機關內工作環境的改善,加裝各種空調設備,甚至在1913年興建的巴洛可式建築的市府辦公廳,都已架上一台台冷氣,裝上了一條條的空調,反倒是攸關我們下一代幼苗學習發展的學校與教室,受到冷落,在嚴峻的氣候變遷的炎夏中,繼續忍受使人汗流浹背的教室環境,教師在此惡劣的環境中默默的工作,如此的工作環境,相較市府機關的冷氣房,是何其「公平」?

辦法:市教師會請勇於站出來,為教師教學工作環境爭取應有的基本條件與權益,亦即為學生爭取如市府機關所擁有的室內空調學習環境,使教室真正成為學習與生活友善與「有品」的環境,俾益莘莘學子學習成效之提升。

 

決議:擱置(贊成2票、反對0)

 

七、臨時動議

 

提案人:四張犁國中教師會。

案由一:請發文到市府,要求市府發文各校,處理「停車位」問題必須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說明:有些學校在處理校內停車位問題時,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尤其是給予行政人員較好的停車位。

辦法:如案由

決議:關於各校停車位之處理,會員學校如有具體不公事證者,教師會介入處理。

 

提案人:陳光鴻

案由二:關於教師籌組工會的相關問題,請理事長至各校說明,讓教師能更清楚瞭解此議題。

 

說明:教師對於籌組教師工會後有權益受損之疑慮,包括退撫基金、待遇、考績等問題,所以希望理事長能至各校舉辦相關議題之說明會,讓教師可更進一步瞭解籌組教師工會

的相關議題。

決議:各校可安排時間,與理事長進行面對面的溝通。

 

提案人:林碩杰

案由三:本會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議。

 

說明:全國教師會每個月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希望本會亦能比照辦理,以增進常務理事會議之功能。

決議:

一、由常務理事自行決議。

二、常務理事決議不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議(贊成3票、反對1)

附帶決議:不定期理事會由理事長主動召開或2名以上常務理事連署提議召開。

 

提案人:鄭春女

案由四:召開各級學校理事長會議前,行文至理事所屬學校以公假處理理事請假事宜。

 

說明:本會理事關心的對於教育議題,應不分國中、小或高中職,故各級學校理事長之會議召開,也能夠行文至理事所屬學校,使想參與的理事能以公假方式列席參加。

辦法:如案由

決議:通過

 

八、散會 9892日(星期三)2130

台長: 教師會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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