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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5 02:57:11| 人氣3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洋臺灣姊妹會等民間團體對高雄縣洪姓教師言論涉嫌歧視新移民所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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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臺灣姊妹會、臺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針對高雄縣林園高中國中部教師洪文裕管教學生之言語涉嫌歧視新移民學生之行為,於1月13日上午10時正式向內政部提出歧視申訴,內政部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派員依法受理。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為免於居住台灣地區之人民因國籍、種族等因素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之侵害,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而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之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該規定向內政部提起申訴。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出,基於該法之授權已訂有「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並設置「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審議小組」,第一屆審議小組由相關部會代表及專家學者計11人共同組成。有關本件申訴書,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受理後,將提送審議小組審議,在審議前將通知被申訴人洪文裕教師提出答辯;內政部審議申訴事件將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至於申訴案件是否成立,依法須由審議小組討論決議。
    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1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第62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呼籲,無論社會大眾或是教師指導學生,應秉持多元共融、相互尊重之精神,避免任何歧視行為之發生。

台長: 國際婚姻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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