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積極查處跨國境婚姻媒合違法行為,有效遏止不法 為遏止跨國(境)婚姻媒合不法行為,移民署積極透過各項查察機制,嚴加取締及裁罰。98年8月計查察違法跨國(境)婚姻媒合案件21件,另經查事證明確並予裁罰者7件,均為違法於網站或有線電視臺刊載(播)跨國(境)婚姻媒合行為,裁罰金額計120萬元。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不得廣告,若有違反者,即處以新臺幣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之罰鍰。跨國(境)婚姻媒合新制上路後,移民署除透過各項管道加強宣導外,並透過面談及查察機制,針對違法行為嚴加查察,並提送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裁罰。 為落實推動跨國(境)婚姻媒合公益化、非營利化之政策,移民署籲請國人及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配合政府政策,以保障受媒合當事人權益及提升我國人權保障形象,並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