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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05:57:45| 人氣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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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重建準備金 應互通

問題金融機構漸由銀行業轉向保險業,但現有銀行業準備金卻無法跨業金援,親民黨立委李桐豪昨(2)日提案修法,決定朝修訂營業稅下手,讓兩金融行業的重建準備金互通有無,但銀行業仍可採比例制,自留部分準備金。

目前保險業處理問題機構的資金,包括民國101年保險業繳納的安定基金提撥額、保險業退場的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每年約94億元),以及安定基金可運用餘額(135億元)。

但問題保險公司的資金缺口,遠超過此數字。

以國華人壽來說,缺口就比當初中興銀行還大,總資金缺口超過2,000億,若此法案通過,就可紓解壓力,否則的話,只靠每年安定基金提撥18億等少量的資金來源,僅國華人壽處理時間就常達51年。

但金管會對此態度保守,副主委吳當傑只說現行制度沒問題,讓李桐豪相當不悅,還揚言將提案把金管會併回財政部。

李桐豪指出,修法踏出第一步後,金融重建銀彈還是交給金管會統籌管理,並由立委監督,建立金融安全網,銀行存款人、保戶、投資大眾,都納在保護的範圍內。他強調此舉並非「把重建資源都搬給保險公司」,只是保險公司這麼多資金缺口,實在難以填補。

財委會決定,將該修正案交由院會一同協商。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7項規定,銀行業的營業稅款與非銀行的金融業營業稅款,分屬於不同準備金帳戶。但過去銀行業發生經營危機時,可動用包含保險業的金融重建基金協助,但保險業卻無法動用銀行業準備金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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