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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05:57:19|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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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超量菸酒入境 採罰款沒收處分

民眾返國攜帶免稅超量菸酒,涉及刑責的案件引發爭議,財政部與立法院決定網開一面,修法改以罰款與沒收等方式代替,改變這種「多帶一條菸視同走私行為,移送法辦」的現況。

立法院財委會昨(2)日審議「菸酒管理法第46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盧秀燕表示,去年台灣出國旅遊超過1,550萬人次,入境時難免會帶些菸酒,一不小心,就可能攜帶超過的菸酒限額,但現行規定,攜帶超量即視為走私,必須依刑法處理。至於攜帶多少菸酒才該罰?罰多少錢?則授權財政部決定。

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4月19日擬出財政部版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贊成放寬。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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