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11-12-09 06:27:03|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稅務問答/信託受託人 應辦扣繳統編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12.09 03:52 am



 


台南市官田區吳小姐問:信託專戶受託人應申報事項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該分局將於近日發函輔導100年度新成立之信託財產受託人,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並且於1011月底前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依所得稅法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否則將被依同法處7,500元罰鍰。因此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應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國稅局提出申請。另外,許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誤認為其未就信託設帳或並非以信託為業,不受所得稅法信託所得申報之規範;事實上,不論是以信託為常業的營業信託或一般的民事信託,不論受託人是個人或法人,依據信託法及所得稅法規定,均應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信託收支項目,亦應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相關書表。


2011/12/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人氣(1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稅務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明年度所得稅 扣免額不調整
此分類上一篇:賦稅人權白皮書出爐 王建煊談稅自比罪人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article' => 20, 'article_collect' => 10, ), 'already_setting' => array ( 0 => 'active_moon_2013', ), ), ); ?>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