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股票溢額發行價格無限制規定。
查股票之發行價格得超過股票金額,其超過數額並無明文限制,
惟其溢額應與股款同時繳納。(經濟部六八、一0、一三商三六七三三號)。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