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依據民法第1176條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者,
應該由同一順序其他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申報。若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則由次一順序的繼承人申報。各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時,則由配偶申報。若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或繼承人不明時,則由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