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搬家,轉學到一所以農村子弟為主的學校。由於生活習慣不同,加上個性怕生膽怯,對這個新環境很花了一番功夫才適應。好在下學期就遇見了後來的好朋友夏小蟬。從台北轉來,落差比我還大,但她成績優異,應對穩重,適應得比我好很多。當然小時候沒看懂這些,只覺得她跟我比較有共通點,自然而然想接近。加上身高差不多,排座位時只要我們先站在一起,通常不會被拆開。
又過了一個學期,又轉來一個女生,也是台北來的,這裡我姑且叫她方晴天。方晴天跟我和小蟬,搬進同一個新社區,同學們很自然的把我們歸成同類,我們幾位相熟的小女生,也都探頭探腦想認識這位新來的外地人。
可是方晴天的個性,不僅跟本地農家大大不同,即使對我跟小蟬來說,也覺得,用現在的話來說,挺無厘頭的。她的笑點從來讓人摸不著頭腦,喜歡佈一些奇怪的哏,自己笑得東倒西歪,旁人看了卻是無聊老套。譬如有一次她用紅色粉筆塗滿了雙手,回頭認真的說:「你看,我流血了,嗚,流血囉。」 我們那個年紀的幽默感也是欠缺訓練,都覺得笑不出來又難以同情,互相看一眼之後倒是噗嗤笑了:「好三八。」然後自去找別的事玩去了,幾次這類雞同鴨講的笑話引不起共鳴後,同學們漸漸覺得她的風格似乎有點格格不入,也就失去了探究的興趣。不過,由於年幼無知,有時候幾個小女生也會在背後譏笑她的奇怪。
方晴天的媽媽曾經當過幼稚園老師,很有一手美術與勞作的才藝,家裡貼得琳瑯滿目都是她的插畫,讓大家很佩服。方媽媽的相簿裡面常有人的頭臉被原子筆團團塗黑。問起原因,方晴天說那些都是她媽媽討厭的人,所以塗掉,有些照片甚至還剪了孔。
我實在不記得當時是不是已經討厭方晴天,又為了什麼討厭;依稀是發生了一些事,讓大家發現原來所謂甲說乙什麼壞話,或乙嫌甲什麼不好,有很多都是方晴天編造出來的說詞。不過後來有一天的事讓我跟小蟬記得很久,一直是我們那個年紀最不愉快的遭遇。
有一天,一美的爸媽有事必須晚歸,幾天前就約好我和小蟬去她家陪她。那天好像是暑假的最後一個周末,一美在她家門口教我們跳土風舞,她嗓門大兼人來瘋,三人嘻鬧大笑得喘不過氣。暮色將至的時候,方媽媽忽然出現在巷口,叉著手,惡狠狠的對我們大罵。大意是說,你們這麼開心為什麼不找方晴天玩?想排擠她就等著瞧罷之類的。其間雖然一美頂嘴了兩句,畢竟敵不過大人氣勢,後來三人只能默默聽訓。等她罵完時,天色已經全暗,我和小蟬悶悶向一美道別,各自回家,剛才的高昂興致已經被澆熄成陰黑恐怖的感覺。
我回家不久後就告訴我媽這件事。我媽聽完沒跟我說什麼,只是把故事又轉述給我爸,然後她下的結論是:怎麼會挑家長不在場的時候去跟小孩子一般見識?你大人有意見應該去跟大人說呀。
由於聽過我媽這樣講,我從來就沒認為這件事有我們小孩子的錯,只當是個不愉快的經歷;但是小蟬沒講,她認為這是丟臉的事,不敢講,後來也一直覺得那一晚的狀況是我們做錯事,很多年後都還留著陰影。
當然回到學校之後我們更加不喜歡方晴天是鐵定的了。我再也懶得掩飾我聽見她講出無聊話時不耐煩的白眼,我們私底下給她起了很多負面的稱號,老鼠啊什麼的,以便在校園裡談論不必擔心旁人聽見。可是有時候又忍不住出題考她:你過街人人喊打你是什麼。
這些事情小蟬都有罪惡感,我沒有。我當時覺得是在「為民除害」。本來就是她惹人厭,我只是忠實呈現民意。那時候絲毫沒有體諒的智慧,想像不到她可能對自己的特異行徑無能為力或者弄巧成拙,還有,這種敵對的氣焰對於她的社交障礙於事無補。
最糟的是,我自己其實也有社交障礙,從孤立中幸運游回有陽光的海域,卻沒有開啟我對更黑暗遭遇的同情與想像力。這種急躁驕縱的態度,使我在看見驕傲好學生妙麗再三指責人家做錯事,被榮恩罵討厭鬼時,心裡悄悄感到一絲慚愧。
後來方晴天就轉班了。轉班當天處理的是一位代理老師。老師聽見轉班理由大概覺得不可思議,就把幾個女生找去,有小英小蟬和我。老師叫我們跟方晴天「握握手,從此就是好朋友」。我們握了,覺得老師真是作做兼幼稚。
不過握過手還是有點小魔力,當天我們難得幾個人一起回家而不覺得太尷尬。方晴天非常大方的說她前幾天很難過所以割手腕自殺,還秀給我們看她手上的「疤」--白白一道小脫皮,手牌削鉛筆刀的剉痕。我當時有點覺得事情鬧大了,罪惡感首次發生。可是隔天小英就掩著嘴笑笑跟我說哪有割手腕是用手牌小刀的,根本不會流血。我不敢笑,可是想想,昨天她講話的神情還真是滿得意的。
再後來不知什麼時候她又轉學,也搬走了。我沒有再看過他們一家人。與小蟬重新連繫上之後聊起,她很懊惱小時候事情演變成晴天去轉班,像是我們仗著人多欺負弱勢似的。我這才頭一次反省起那些尖酸刻薄的嘲諷與白眼,可能真的是因為人多才那麼大膽。如果大多數的人跟她比較相似,我應該不敢這麼理直氣壯的以為自己通通都對。況且世間對錯並不是人多就算數,在越少的支持下堅持一個真理,越是比很多人支持時需要更大的信念。即使她挑撥離間、吹牛自戀,令人不甚欣賞,我也可以不必搶著給人難堪,那總是不夠厚道。
這些領悟已經是成年以後的事了。也許人得要吃點苦頭才懂得體諒對面的處境吧!每當看見校園霸凌的新聞出現,就有人感歎青少年往往在無知中不經意就能流於殘忍。
我常想人死前若有審判,我到時候可能會遇見這位方晴天和某一位車掌。
那天我從總站上車,因為有同學還沒上來,我要求車掌小姐稍等一會再發車。只隔一分鐘,同學還沒上來,車就開動了。我著急向車掌埋怨,她不以為然的說司機要開走有什麼辦法。我搶白道:「你不會吹哨子嗎?那人家給你一個哨子是幹什麼的?」她就不做聲了。如今想想其實我也可以去向司機提出要求,是因為我不敢講,才把氣出在她身上,我的凶惡來自於恐懼。希望老天爺肯轉達我的悔意,讓她心理有所平衡,審判那天,就省了過來一趟的麻煩。阿門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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