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5-03 06:27:18| 人氣6,98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重點筆記書

推薦 0 收藏 2 轉貼0 訂閱站台

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

 

第五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未經核准而出國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第六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二、通緝中。

   ※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

   ※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無須通知當事人。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由各權責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權責機關,指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

 

第六十四條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五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六條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閱覽戶籍登記原始資料,或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數位資料未全國連線前之戶籍登記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六十七條

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

前項資料,由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提供;其申請提供之方式、內容、程序、費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八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查證戶籍登記事項,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人民應提供資料。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台長: 試題銀行

(悄悄話)
2012-01-05 23:19:29
(悄悄話)
2012-03-31 22:18:0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