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與短評〕《遲來的拳王》-〈我的凶狠像呼吸一樣自然〉。
資料轉引書籍: 《遲來的拳王》(原名《The Autobiography of George Foreman》)
原作:喬治.福爾曼(George Foreman)、喬爾.恩格(Joel Engel)。
翻譯:阮志良
出版社:大塊文化MARK系列01(繁體中文版)
出版日期:1999 年 5 月 。
轉引頁數及章節:頁124-139,第五章〈我的凶狠像呼吸一樣自然〉
轉引原則:
一.為尊重原翻譯者,於其譯文皆不改動,該節末另加按語補充之。
二.引文盡可能依照原書分句方式排列,除配合討論版版寬外略為
調整分句外,其餘標點斷句一以原書為準。
三.除案語下之補充文字外,皆為原書所具。
四、原書的西洋人名翻譯,和筆者慣用的略有不同,如只是英文母音在
華語的代音問題(如佛雷瑟、佛萊瑟(Joe Frazier)這樣的分別)
,為避免混淆,皆統一以《遲來的拳王》所用的中文譯名為準。
案:由於這篇文章是以轉引為主,筆者僅為附註性質,故當以阮志良先生
所用譯名為準。若為筆者自撰之文,當另作計較。(不好意思,筆者
的執念一向很深……)
(引文)
佟京在諾頓之戰前夕來找我,「我可以撮合你和阿里打一場,他說「你有把握?」他說有。我自己打電話向阿里求證,「你要跟我打嗎?」我問。
「對。」
「你確定?」
「對。」雖說他承認,我卻似乎在他的聲音當中聽出一些猶疑。
接下來,佟京說,這場比賽他可以為我弄到五百萬美元。那是不得了的一大筆錢,我想他沒想過。過去報酬最高的拳賽是一九七四年一月間,阿里和佛萊瑟的第二戰──兩人平分五百萬。「你幹不幹?」他問。
「你馬上就這樣簽,」我說,「給喬治‧福爾曼五百萬美元,我就聽你的。」過幾天他來回話,「阿里也要五百萬,」他說。
「行,給他,」我說,「他拿多少我都不管,我只要我的五百萬。」
我感覺如果少於此數,阿里就不肯打這場比賽──非為面子,而是他怕我。諾頓之戰以後,我肯定他更害怕。佟京後來傳話說,支持阿里的回教徒不舒服,他們要我別再說我要宰掉他。每個人都看得出來我是當真的,而那令他們不舒服。他們以尊重的語氣要求我冷靜下來:「你知道,就拳擊而言,阿里已經有點老了。拜託你。」「好吧,」我說,「既然是出於宗教要求,我不說要宰掉他,我只說我要擊倒他好了──很快擊倒他。」
(中略)
第四回合,我終於一記雷霆萬鈞的右拳打中他後頸,令他元氣大傷。我知道再給他這樣一下,他就要倒地不起。但就在蓄勢出拳時,我看到了什麼東西,反而因此收拳後退。那一幕,事實上是我對這場拳賽最鮮明的印象。我看到一個坐在前排的「朋友」的臉,他恰好坐在我視線正前方。(他的舉動害我匪淺,後來我把他從我心中摒除,現在連名字也想不起來了。)我一拳打中,準備再揮第二拳時,他開始亂搖手臂,並且大叫,「不算,他打他後頸,他犯規。」一個我視為家人的人,竟這樣扯我後腿。我吃驚之餘,打不出或許可以令比賽當場結束的那一拳。那天晚上我一直在想,是不是每次他都在做同樣的事?
我又難過又失望,想到這事,我剩下的氣力──其實所剩無多──也餒了。我奇怪力量哪兒去了。不管記者們怎麼寫的,精力對我從來不是問題。但因為他們沒看過──我總是一兩回合就贏得比賽──他們就以為我缺少精力。我猜他們沒有注意,我以前也有三次打到底,甚至還有一次是在第十回合擊倒勝(對裴拉塔之賽)。
筆者案:即福爾曼生涯第28戰,為泛美重量級拳王頭銜挑戰賽,時間是1971年5月10日,對手是Gregorio Peralta(15回合戰),福爾曼在第10回合2分52秒TKO勝。在這裡福爾曼有些地方沒說清楚,因為他和 Gregorio Peralta有兩次交手,一次就是筆者上述所提的,另一次則是1970年的2月16日的判定勝。因福爾曼所說是擊倒,筆者以為當為1971年5月10日泛美重量級拳王之戰。又,福爾曼所說他在叢林之戰以前有打滿三場比賽,分別是:
一、1969年10月31日對Roberto Davila八回合戰判定獲勝
二、1969年12月16日對Levi Forte十回合戰判定獲勝。
三、1970年2月16日對 Gregorio Peraltag十回合戰判定獲勝。
關於第三戰,福爾曼在本書中寫道:「1970年2月16日,我在麥迪遜花園廣場打另一次以佛萊瑟為首的排名賽,那時我職業賽已經有十四場全勝戰績,那晚,佛萊瑟要向艾里斯挑戰世界重量級拳王,而佛萊瑟在此前半年多沒打一場比賽。至於我,全部只有兩場打滿十回合,其餘的只有一場不是在五回合以內結束[1]。可惜那晚我十回合才打敗裴拉塔(Gregorio Peraltag);現場那麼多記者採訪佛萊瑟的比賽[2],要是我有更像樣的表現,份量一定連跳三級。」(轉引自前揭書,頁91,第四章〈比賽前絕不碰女人〉)
(中略)
我故意不馬上爬起來,因為當年還沒有站著數八下,讓拳手恢復意識再投入比賽的作法,習慣上大家都躺著等數到八,不是注意裁判數,而是看己方角落給信號。我就一邊算,耳中聽著裁判計數,他一數到「八」,沙德勒他叫我起來。我很快翻身站起,但裁判克雷頓數得更快,九和十兩聲好像連在一起,並搖手示意我輸了。拳賽就此結束。
筆者案:筆者第一次讀福爾曼這一段被打敗的自述時,真的是在狂笑和咒罵當中讀完的,因為這裡面充滿了死不承認和兩面賣乖,死不承認的部分有二,一是不承認自身的戰術和體力調節不當,二是不承認他對手被愚弄的事實(被阿里不停的轉換擂台角落位置和繩邊戰術所愚弄),但又不能否認掉拳擊評論家的眾口一詞(就是福爾曼不慣於打這種繩邊位置轉換的拳賽和持久戰),只好兩面賣乖的「略為」承認阿里的戰術,以及「略為」反省自己虛擲體力和訓練師不當指示。喬爾.恩格(Joel Engel)這位傳記協力者,筆者僅能從內頁中得知他有若干傳記著作,以及曾經在《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寫作,但從這一段紀錄中,筆者只能說是「仰人鼻息,拾人唾餘者,必為某氏(指寫傳記的對象)忠臣,而為歷史罪人……」,不過如果不這樣寫,恐怕「傳主」兼「作者」的爾曼會不同意吧!至於後面的一大段福爾曼對於他飲水被下藥的「揣測」,筆者以為看看就好,如果把他寫進拳擊史,恐怕會貽笑大方。
走筆至此,不得不感嘆國內專業拳擊資訊的欠缺,有心從事筆耕的前輩或年輕人,在網路發達以前,幾乎是沒有「就地」取得資料或是影像的方法,這一本《遲來的拳王》雖然是講拳擊的書,但如果不是福爾曼傳奇的勵志色彩,大塊文化想必也不會把他放在MARK書系這類的出版類中,有許多年輕的之所以對「真實拳擊」有興趣,有許多都是從森川讓次的長壽漫畫《第一神拳》開始,這當中有利也有弊。但站在推廣者的立場來看,道是多多益善,來者不拒,畢竟「拳擊」這一個在格鬥技中最多人矚目的運動,在台灣已經是隱而不彰的一群。筆者和真實拳擊的結緣,事實上也是從「小拳王」開始(東立的《小拳王》、《拳壇風雲》、《拳王爭霸戰》三部曲「嚴重」刪節版),從這部漫畫開始知道有阿里,然後在1980年初中視的重播中,看到阿里被里昂‧史賓克斯打敗,才大概知道職業重量級拳賽的梗概,但由於台灣資訊的相對缺乏,最多也只能從報紙上得到一些資訊,頂多是看看林明佳稱霸東洋,然後二次被羅培斯痛電的報紙報導而已。直到10多年前從高中生變成無所事事的大學生以後,才算是有心去接觸,這時適逢泰森的全盛期,筆者的興趣就更濃了,雖說資料缺乏,但閱讀經年,也有了一些心得,有許多舊稿也在網站《格鬥技通訊》中出現,此即所謂「附庸蔚為大國,小道亦有可觀」吧!
[1]福爾曼所說那一場不是在五回合的比賽,就是1970年5月16日對George Johnson之戰,那一場他在第7回合1分41秒TKO對手。
[2]註二:在此阮先生所譯「挑戰」云云,其實不完全正確,應該說是「統一」才對,阿里在1968年因為拒絕前往越南服役,被剝奪WBC、WBA的頭銜(當時只有這兩大拳協,至於另一大IBF,則是80年代以後的事,其首任重量級拳王Larry Holmes則要到1984年11月9日才正式產生……),其WBC的頭銜在1968年3月4日佛萊瑟(Joe Frazier)打敗Buster Mathis(第十一回合TKO)才產生,至於WBA則在1968年4月27日艾里斯(Jimmy Ellis)打敗Jerry Quarry(第十五回合判定勝)產生,1970年2月16日這場拳賽,算是阿里被褫奪拳王頭銜以後的第一次統一,在這之前,佛萊瑟有四次防衛成功,艾里斯一次,結果是佛萊瑟在第四回合打敗了艾里斯(因對手棄權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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