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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4 18:09:47| 人氣3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幼教新聞】教育部呼籲學前教育機構依法安排幼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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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有關學前教育機構(包括依據幼稚教育法設立之幼稚園、補習進修及教育法設立之短期文理補習班)之課程安排及招收對象部分,為避免有不實誇大廣告之疑,本部於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嚴正聲明如下:

一、為保障學齡前幼童擁有正常化教學環境,本部要求從事幼稚園及文理補習班必須依據相關法令進行招生及教學活動,並期各縣市政府本權責依法令規定加強宣導並輔導走向正軌。

二、本部英語教育政策,依法理並參酌世界先進國家之教育政策擬定,以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並配合兒童身心發展與社會文化成熟程度,循序漸進。

三、依據幼稚教育法第三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幼稚園教學活動應依課程標準實施,並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以維護兒童身心健康;幼稚教育法第十九條並明定:「私立幼稚園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者,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其情節,分別為之處分:一、糾正。二、限期整頓改善。三、減少招生人數。四、停止招生」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幼稚園園舍以平房或樓房之地層面積為限。但不敷使用時,在不影響兒童安全原則下,得報經主要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序使用同址第二層、第三層房屋。」;依據上述法令,幼稚園如違規進行英語設科教學或全英語教學,或將園所違法設立於三樓以上、所用招牌違法以「學校」之非立案名稱混淆視聽等,教育部將請各縣市政府,依法本權責加強輔導管理。

出處:教育部電子報第52期

台長: pinocc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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