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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04:53:58| 人氣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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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稅局提醒租稅減免

尼莎、海棠颱風接連來襲,災情陸續傳出,納稅人如有遭受颱風災害損失,忙於清理家園救災的同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提醒你,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的統一發票或收據),向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並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該分局表示,在所得稅的部分,受災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若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綜合所得稅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有投保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在營業稅方面,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菸酒稅及貨物稅部分,受災廠商,其已稅菸酒、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稅。又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或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一個月。該分局最後說明,有關國稅、地方稅災害損失減免及應檢附文件資訊,已合併彙整置放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民眾可至該局網站之熱門焦點/災害損失報備專區下載查詢。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8%8A%B1%E7%A8%85%E5%B1%80%E6%8F%90%E9%86%92%E7%A7%9F%E7%A8%85%E6%B8%9B%E

台長: paulina3qm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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