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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13:59:19| 人氣98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愛人的條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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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愛後餘生

不經不覺,我離教已有一年多。這段時間裏發生了很多很多事。

離教初期,我(幾乎)沒朋友鼓勵、信仰破滅、沒人生目標,總之萬念俱灰。但我竟然能生存下去,這算是一個奇蹟吧-但記著,是奇蹟,不是神蹟,因為這不是一位虛無縹緲的神賜予的,而是我自己爭取回來的。

我非常慶幸我當時沒有自殺,因為如果我真的這樣做,我只是為一個不值得的人白白浪費了生命而已。

我的經歷可能會嚇怕準離教者,以為離教的打擊一定是那麼的大。放心,我相信我屬於特殊例子。大部分人離教的過程並不會有這麼多波折。不過,如果離教之後覺得情緒困擾,甚至悶悶不樂的話,就應該找人幫忙。

教會的人似乎已把我忘掉。除了兩三位知心好友外,教會的人幾乎沒有再找我,也沒有人邀請我返教會。不過,話說回來,教會客似雲來,一兩個人黯然離去並算不什麼,馬上就會有新人來補充,他們又哪會放在心上?

我在教會中得到了兩三位朋友,不過我和他們都算曾共患難,而他們也不算是很虔誠的基督徒,不會因為宗教立場不同而和我一刀兩斷。至於其餘的,我應如何處理?我知道,要和他們做真心的朋友是沒可能的了,對他們不應有什麼奢望。可是,人畢竟是有感情的,我就是捨不得他們,還不至決定以後不再見他們或是怎樣。最後,我決定隨心所欲,想去教會時就去,不想去教會時就不去,無需守什麼約定或堅持什麼原則。話說回來,我已很久沒去過教會聚會或團契飯局了。

以前在教會時,習慣了身邊有很多朋友。離教後身邊忽然變得冷清,初時很不習慣。例如,以前的星期六晚,我總會和團契的人吃晚飯。現在的星期六晚,我卻要獨自一人吃晚飯。起初我是受不了的,所以仍會厚著臉皮去參與團契的飯局。但後來,我明白到朋友是重質不重量的,有幾位知心好友就夠,並不需要有一大堆「飯局朋友」在身邊打轉。沒有他們不代表我不能好好的過日子。就算真的要獨自一人吃晚飯又如何?我也可以吃得快快樂樂。

至於那位傷害過我的女子又怎樣?我離開教會後不久,她因為讀書不成,返回香港找工作。我們再也沒有聯絡。

離教後的大半年間,我無法阻止自己不斷的想關於她的事情,尤其是那些不快的經歷。我非常非常的恨她,但是因能力所限,沒法報仇,離教後更不相信有位「公義」的神會伸張正義,替自己出頭。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心裏罵她、詛咒她。這種習慣佔據了我大部分的時間,令我很辛苦,卻無法控制。後來我讀心理學的課程時,才知道那是「強迫症」的症狀:詛咒她來發洩,雖然令我心裏暫時舒服一點,卻會助長關於她的想法繼續出現,做成惡性循環。

但我實在放不下對她的仇恨。我該如何是好呢?

還是要謝謝離教者之家的網主抽刀斷水。他說得很有道理:「我不是主張你放過你的敵人,那是對你是不公平的;但我希望你放過你自己,這是為你自己好的。」我應該做的,就是盡量不再想關於她的事情。這代表我原諒她或不再恨她嗎?不。我的人生是寶貴的,我才不願意再花時間去「悼念」我心目的那個她呢。

想不到,我竟然戒除了以上的習慣。如果有離教者對教會的人有種放不下的恨,我的經驗或許可以作借鏡。

台長: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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