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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5 23:57:44|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廿三條立法前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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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班有多霸道,路人皆見。
但著眼點不應放在他身上,廣管局權力原來可以影響正常電台續牌,才是恐佈。
從前的言論自由是容許霸道的,臨近廿三條立法前的「言論自由」已經不容許霸道。
黃毓民會不會是下一位?不會沒有可能。政府一向喜愛奉行「一步一步推進」,現在封殺霸道,下一回恐怕‧‧‧
會封殺任何比政府高官更聰明的人。隨筆2003/6/17

台長: 雞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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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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