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陳怡慈】 看到路邊有乞丐在行討,可以懷疑有詐騙集團。在幕後操控而不給錢,也可以不想看他走上絕路而施捨;一讀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與其說是卡債族擺脫責任的續命丸、銀行界亟欲移除的絆腳石,不如說是整個社會,對於「債務人」及「法院」的信任對決。
消債草案給予債務人一旦進入更生程序,前六年只還息不還本,且在「顯有重大困難時」,可延長期限四年,等於欠債十年不還本的優惠,且抵押品若是自用住宅,銀行不得逕行拍賣債權。
「如果房子拍賣後可以還錢,讓銀行債權獲得保障,法律為何可以保障原本就應該還錢的人不拍賣?這是普世價值的扭曲」,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清文,針對此一影響銀行業甚鉅的條文,下了這樣的評論。
吳清文說,銀行界為因應雙卡危機,忍痛配合政策推動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以來,已有二十二萬人進入這機制、處理金額三千三百億,截至目前繳款率高達九七%,萬一條文真通過,卡債族不履行協商機制、不繳錢了,通通去聲請清算或更生,影響程度非同小可。
銀行公會估算條例要真通過,將造成百業蕭條、地下金融猖獗,今年無擔保放款呆帳損失,將因此增加一六五○億到二三一○億,因此他強調:「這條文一要刪除。」
吳清文說,幾十萬名無擔保債務的人,其實只有五%到一○%的人有自用住宅,就算房子被銀行拍賣,可以租房子啊,台北市太貴,可租便宜的新莊、泰山等地,就像四輪車開不起,可改開兩輪車,而不是讓銀行概括承受這些人的債務,銀行經營得對存款人負責,不能經營到銀行出問題。
銀行公會捍衛銀行界權利,擔心草案過關後,卡債族大舉聲請更生,對銀行營運造成巨大衝擊。對此,參與起草草案的司法院民事聽法官洪于智表示,獲准進入更生程序欠款須還的本金,絕對是不減的,且當債務人與債權人對聲請更生有不同意見時,須由法官裁定。聲請更生必須是「負債高於資產的人」,債務人是否具「還款的誠意跟能力」,也會是法官審視要點。 (20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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