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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8:39:45| 人氣2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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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近10點,騎著90cc歐多賣(機車啦),載著女兒買好運動鞋要回家,過馬路時,發生了一起車禍……回想起來還心有餘悸!心跳加速!

那時的我看看後方沒車,於是左轉過馬路,這時,發現對向有一部歐多賣騎得飛快(他自己說有80以上),直覺告訴我趕快過去,不可以停下來!!一加速只覺得車牌下的擋泥廣告板有東西輕輕撇過,接著聽到砰的一聲及滑動的響聲!

過完馬路我立即停下車,交待女兒在原地等我,趕緊跑去看對方怎麼樣了,這時對方已經爬起來,他的同學騎另一部車也下來把他的車拉到路邊,我看到他的左手掌及左手臂內側、左膝、左腳內側、外側全都是擦傷,哎呀,好大一片喔,我覺得好痛呀,我想趕快叫救護車,可是那個孩子竟然說“還好啦,我要等我媽來”。雖然不是我受傷,可是那樣應該趕快去醫院包紮啊。

我連續兩三次要他去醫院,他都不肯,原來是健保有一段時間沒繳錢,我說沒關係,先給醫生看,費用我出,他還是不肯。一會兒jiunn來了,瞭解後也要他先去看醫生,他還是不要,厚!我覺得好痛好痛喔,雖然我沒任何異恙,可是覺得心像揪成一團似的,我感受到他的痛正不斷不斷的擴大!

警察來了,說我們的事故現場已經被移動=沒有現場!警察要了我們的證件後,也將車子拍照(所有的人、物都不在原來的位置上,拍車牌有用嗎?如果有用,那是不是可以隨便拍一輛車就說是事故現場車輛?)

對方的媽媽終於來了,我看見她憂慮的神情,一時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因為兩方都有錯,我錯在綠燈左轉(應該要兩段式左轉才對),他錯在車速太快,哎!我們都有錯!只是他受傷而我和女兒平安無事,也要感謝老天爺保祐,這樣的結果對我們來說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如果我慢了半秒鐘,他的車就會直接撞上我們,那我們三個人一定都受到很大的撞擊與傷害!不敢再往下想了,很恐怖!

後來他上了救護車,其他人也到醫院,經急診處理,醫生說可以回家休息,不需住院,這時我稍稍鬆了一口氣,醫生說這種傷口需換藥三個星期才可以自行換藥。之後又到警察局簽名蓋手印,談和解,結論是對方的醫藥費及機車外殼更換費用我負責。

哎!不幸中的大幸了,對方的媽媽及叔叔一再告戒他,絕對不可以再騎那麼快,他們也沒有責怪我的意思,我想,對方也是明理人,雙方都有錯,我們也盡了該盡的“道義上的責任”。

直到現在我還有點恍神,還無法由車禍當時的驚恐中回復。

大家一定要小心,馬路真的好危險!我也要檢討自己,以後一定要遵循兩段式左轉,心有餘悸啊!

台長: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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