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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7 22:07:59| 人氣1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針對高雄捷運弊案:黃昭順委員的回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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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案政治責任:

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勞委會主委陳菊請辭,為高捷泰勞事件承擔政治責任,副總統呂秀蓮稱其有政治人物的風範,但整個事件的政治責任僅陳菊一人而已嗎?在內幕不斷驚爆中,民進黨政府若認為陳菊的辭職便是「政治停損點」,人民是不會滿意的。陳菊所稱「有力人士」究竟是誰?一直沒有明確答案。既然連位居政務官的陳菊都視為「有力」,可想見其「力」應在陳菊之上,則其人甚或一群人的責任,豈容逃避於天地之間?陳菊成就了自己的「風範」,卻容忍別人的無風範,顯現她的風範裡缺少正義感。本席認為,謝院長無論以行政院長或前任高雄市長,都難逃政治責任。於行政院長,必須概括承受整體內閣的犯錯;於高雄市長,高捷興建案、泰勞引進案,都發生在他任內,特別是高捷興建,政府出資高達九成一,為何還要採取由民間掌權的BOT?事發後,謝長廷竟以BOT,政府無權介入為由卸責,使人懷疑當初採BOT的用心,便是為了逃避監督。在無監督、不監督下,一個小股東才可以呼風喚雨;而小股東的背後又站著些甚麼大人物?謝長廷身為地方首長,任由這些人貪贓枉法,該負最大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聯黨團日前揭露,九十二年一月行政院回復勞委會函文中,對「與泰國簽署聘僱泰籍勞工協定」一案,有「並已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字樣。此事令人不解處有二:其一、勞工事務並非總統府權責,行政院為何要告知總統府秘書長?其二、函文所稱轉陳,「陳」者「呈」也,顯現該對象的職位高於秘書長,秘書長之上僅正副總統,這豈不表示,這件事連國家元首也牽扯在內嗎?那麼,他們該負甚麼政治責任?

二、迄止今日,陳總統對這件駭人聽聞之事未置一詞,令人不解。若謂這是行政院的事,則桃園缺水又何嘗不是行政院的事?陳水扁不但介入,還親赴現場勘察,當眾怒責官員;更何況類似例證不勝枚舉。高捷案已引起國際矚目,尤以泰勞受虐各國媒體連日報導,使台灣形象受到嚴重傷害,陳水扁應仿效對桃園缺水的嚴正態度,懲處不法官員,這其實也是總統應負的政治責任。

三、 所謂「政治責任」,其意涵包括個人的及結構性的,高捷案顯然屬於後者。官場向以犧牲個人為全體頂罪,待事後再補償這位頂罪者。陳菊之請辭,是否循此前例?

台長: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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