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租屋族:
到了報稅到數時間了
你們報好稅了嗎...?
如果採列舉報稅 租屋費用才真正會去影響到納稅金額
你們有將自己租屋費用列舉在列舉項目嗎?
以下是我的故事
昨天去簽新的租約 因為我623到搬離現居所
當場是有仲介在 屋主在的情況 屋主是大地主 手下有100間小套房出租
所以開頭就明言不要拿去報稅 並且退租金時要交回租約正本才還
當時看到一般租屋契約本(制式--書局買的)
第19條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本來有甲乙兩方 房東把甲方劃掉 就是乙方(房客)要付
說是如果申報時 多出來的租賃稅10%要我付---(是否為10%此未查證)
我以為這條就是租金報在房東的收入時有納稅就要看誰付 ----可是幾乎所有房東都劃掉甲方
留乙方付--昨晚我左思右想十分不平 那訂此法何用 此約怎麼說都是房客吃虧...那有加惠租屋族的道理...?
可是我同事去年就報過也沒事...?房東也無追討...?
今天拿著新舊契約書到公司樓下稅捐稽徵機關代收件處去問稅捐稽徵所的小姐
才知道是第19條跟我所說的不一樣 那是如果是公司或跨地區的申報者才要多報扣繳憑單的稅
如果我們是個人對個人就不會有第19條的問題
主要問題在第16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 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房客)負責補貼 乙方絕不異議....(當場昏倒)
因為這是一般租屋契約都這樣寫.....這樣印.....
那我們租屋族房客不就很吃虧....???
稅捐稽徵所的小姐說 你當然可以報啊 把它列在你的項目中
但是如果房東如果因你的申報超過繳稅等級因此而多繳一筆稅 他可以向你要
因為這是你和房東之間的協議~~~~~~
哎~~我同事的房東就可以讓他報(2年都如此)
可能也沒有超過繳稅等級因此而多繳一筆稅 或者有但金額不多
所以就沒跟他要回來~~變成房東自己的支出(但是同樣有第16條的條款)
我去年今年的房屋租金都超過上限12萬....也都會用列舉的--我今年第一次報稅
為何同樣是租屋 一個能報一個卻不能報....
好不甘心不甘心....
請問有同樣問題的貓友嗎...?你們都怎麼作....?
我要冒險報上去嗎...?----->屋主可能會跟你追 (機率大) 也可能不會
我就不要報上去嗎...?------>明明是一項可免稅的項目 卻還在報與不報間考慮的頭痛
我該怎麼辦...?嗚嗚嗚...教教我吧 有沒有懂稅法的人
ㄞ 主控權竟然不在我手上....
感想
01立院諸公立此法 跟本沒意義 房客毫無選擇權 只是待宰羔羊 突顯房客的弱勢
02要努力存錢買房子 以後要自己當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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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貼在某貓站哈啦區的抱怨與求助
圖為不知人間疾苦的胖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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