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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19:21:11|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戀童癖:社會案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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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一名國小女學生遭外祖父性侵後,母親帶回家中照顧,女童竟又遭母親同居男友阿國性侵,女童母親一度畏於家計全仰賴阿國、不敢舉發,台南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女童的外祖父與阿國各10年重刑。

判決指出,就讀台南縣某國小的小美(化名),因其母親經常在外工作、無法照顧小美,把小美託交給外祖父照料。

95年9月8日到10月初,小美的外祖父利用小美在浴室洗澡、趁浴室門鎖損壞機會,進入浴室,強行用手指侵入小美下體,對小美性侵多次得逞。

小美母親得知其父對外孫女做出亂倫行為後,把小美帶回家中照顧。

但小美母親與一名同居男友阿國(化名)租屋同住,阿國竟也對小美動起歪念頭,阿國利用小美母親平日在外縣市上班,平均2至3天才回家一次的空檔時間,也從95年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趁著小美洗澡或在房間時,強行撫摸小美胸部,並以手指或性器侵入小美的下體多次。

小美不堪被至親的外祖父與母親同居男友相繼侵害,向學校老師吐露此駭人亂倫事件,南縣警方獲報後查明上情。

南院合議庭法官發現,小美的母親在警方訊問時說「曾於95年10月看見同居男友在浴室用手指性侵女兒,因曾答應過男友會把女兒的第一次性經驗留給男友,因家中生計全靠男友,也擔心男友到外找女人,才同意男友對女兒下手。」

不過,小美母親在法院審理時又改口稱「因與男友感情不錯,才會這麼說,其實是開玩笑的!」南院法官進一步調查相關事證,認定小美母親對小美遭其同居男友性侵知情,不採信她說是開玩笑的說法。

這位女童,被外祖父以及母親的男同居人性侵,竟然長達一個月之久。其實這類案件被性侵的時間還算短,還有那種連續被性侵多年的案件也在社會上層出不窮。幼童們缺乏正確的觀念以及性知識,沒辦法分辨大人的作為是否對自己是否是性侵害。而且礙於日常生活上的親人關係,幼童們很容易就被大人灌輸偏差的觀念,好像被大人性侵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孩童們缺乏投訴管道的資訊,這類長期的性侵害案件可以說是防不慎防。 或許政府可以加強法律上的威嚇性,性侵小孩就判重刑,讓那些罪犯不敢犯。

台長: 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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