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政府財政專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政治法律分析原為現階段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重要課題,是要作為上課教材之用的時事分析(針對時事所做的政治法律分析)......
現階段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重要課題
壹、問題背景
2010年8月下旬,即將卸任的台北縣長周錫瑋對於未來的新北市統籌分配款將不如預期甚至出現還可能出現短少的現象,所以特別向同為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表達強烈的抗議;對此,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表示新北市明年(2011年)的統籌分配稅款將短少163億元,對新北市民不公平,也會讓未來的新北市政不容易推動,所以呼籲中央應該儘速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
不同於此,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朱立倫則表示「在他當選後將極力爭取足夠的財源或補助」,試圖以「爭取補助說」取代財政收支劃分法在選前即有修正的必要性。但是,蔡英文則強調新北市的財源不能單靠中央的非制度性之個別補助措施,或是冀望於特定人的選舉承諾等不穩定的變動因素,唯有支持儘速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一途,且將各直轄市、縣市的財源做到制度性保障,才能一勞永逸解決潛在的爭議。基此,有幾個問題就必須加以分析: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該不該重新修正?如該修正的話,修正重點為何?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何時修正為宜?五都選前修正?還是五都選後修正?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如未在五都選前修正的話,對於年底選後即將上任的五都新首長將有何衝擊?中央或地方又該如何因應?
貳、問題分析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該不該重新修正?修正重點為何?
因應五都十七縣市地方版圖的重構,以及勞健保補助經費擬改由中央負擔並將由直轄市接管國立高中、署立醫院等新事由都已經存在,則財政收支劃分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至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重點在於:
(一)必須「把餅做大」,也就是中央必須釋出更多的稅基作為統籌分配款的分配財源,原先中央與地方形成的共識是,中央可以再釋放約近1000億元的財源給地方。
(二)另個關鍵在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如果沒有辦法盡速實現的話,重點則在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子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日前,行政院主計處會同財政部於本(2010)年8月13日邀集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民國100年度(2011年度)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與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之一般性補助及專案補助款分配情形相關事宜。該次會議結論是,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未能及時完成修正時,則研修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調整統籌分配比例為直轄市61%、縣(市)24%、鄉(鎮、市)9%。
實際上,除上述的修正重點外,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重點就是歷次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所強調的「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及「落實財政紀律」等基本原則的規劃方案。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何時修正為宜?五都選前修正?還是五都選後修正?
對民進黨而言,民進黨立院黨團支持該黨主席蔡英文的看法,認為本年8月的立法院臨時會亦應排定並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以挹注地方在五都十七縣市時代的新財政需求。
不過,立場傾向於國民黨的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在本(2010)年8年25日的國政評論內政(評) 099-171號之「五都體制下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之困局」文章指出,因應五都之局以及桃園縣準用直轄市之規定,財政收支劃分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但是年底五都選舉在即,每位市長候選人,都開出琳琅滿目的建設支票,而且,也都不願再讓該直轄市市分到較少的財政資源;因此,該文認為若於五都選前,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草案,將無助於財政分配問題的解決。從而,考量選前的議題風暴壓力,該文認為應待五都選舉後,再行研議修法。
值得注意的是,如依預算法之規定(該法第46條規定參照),行政院本須在8月底前將明年度的總預算案報請立法院審議;所以,擬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無論有無排入臨時會、有無在五都選前及時修正,明年度的預算案仍將來不及重編(更何況預算案形成之前,仍須經概算程序),從而民國100年(2011年)起實施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的規劃,確實就難以提早兌現的困難。
可以理解的是,民進黨希望五都選前修正,就是要讓新任首長可以有較大的施政揮灑空間,並儘早建立合理的財政分配制度。至於,國民黨則希望五都選後修正,推敲其可能的主因是,由於五都選情尚未定案,屆時如與中央預期結果相左;加上,本來就有來不及實施的現實障礙存在,且本年8月臨時會修正的話,反會提早有更多的財權爭議,所以「以逸代勞」,選擇五都選後再議。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如未在五都選前修正的話,對於年底選後上任的五都新首長將有何衝擊?中央或地方又該如何因應?
由於2010年7月期間,攸關五都荷包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皆未排入立法院在8月份所舉行的臨時會。可以確定的是,擬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將無法如期在民國100年(2011年)起實施,對年底選後即將上任的五都新首長而言,五都的統籌分配稅款勢必不如預期甚至還面臨縮水的可能(因為桃園縣也將準用直轄市之規定,更易再讓五都的財政分配受到更大的排擠),且五都的舉債空間與建設空間也將受到更多的限制。
對此衝擊,中央的因應之道,初步判斷是藉由統籌分配辦法的修正,調高直轄市的分配比例(但也意味著其他縣市分配的比例將會減少或無法增加);同時,相關的配套方案是,規劃由行政院主計處以專案補助的方式,核撥給改制直轄市的縣市更多的補助款,讓直轄市或準直轄市取得足夠的財源,以符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後的「只增不減原則」。而可以理解的是,對地方而言,其因應之道就是聯手再向中央要錢,尤其是五都選後,就可能會出現若干民進黨地方行政首長聯手向國民黨執政的中央要錢的結盟動作,甚至也可能出現不分黨派的「聯合要錢行動」。
參、政策建議
一、既然財政收支劃分法有修正的必要,已為多數共識,則其愈早修正愈好,亦即五都選前修正將比五都選後修正為宜。蓋縱使五都選前修正,仍來不及民國100年(2011年)起實施,但至少民國101年(2012年)起即可實施;反之,未於五都選前修正該法律案的話,五都選後仍有相關的變數容易導致該法的修正遙遙無期。
二、另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實則亦涉及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問題,故歷次行政院修正版本所提「貫徹權力下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等三大政策目標,以及「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及「落實財政紀律」等修法方向,吾人當予支持。
三、未來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比例將調整為直轄市61%、縣(市)24%、鄉(鎮、市)9%。但各界擔心的是,是否補助款或其他經費之分配,也是如此?例如,財政收支劃分法主要係在規範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調劑與分類,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則為規範各級政府有關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之法源,兩者本應配套規劃,並無所謂無論財劃法如何修正,各級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與應分擔數額,仍須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所定辦理,保證不會改變。
具體而言,依財政部與行政院主計處於本(99)年8月13日邀集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結論,以其估算之一般性教育經費約629億元,如比照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比例,就會出現五都為300億元,十七縣市為200億元的情事(除非未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仍維持不變,才有可能出現縣市分配比例不會少於五都的情事)。
四、年底的五都選戰在即,面對五都十七縣市時代的來臨,財政收支劃分法必須修正。有意思的是,它的修正與否、如何修正、何時修正等議題,也將成為檢驗五都參選人的考題。尤其是,財政收支之劃分不僅涉及五都新任首長的執政揮灑空間到底有多大,更涉及到整個國家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合理分配問題,期待五都參選人可以意識到這個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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