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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18:26:58| 人氣2,562|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觀點:二○○七年七月地方制度法修正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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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筆者常在中國時報撰寫學者專論的關係,自2007年4月起,也受邀擔任「中央廣播電臺」(www.rti.org.tw,為對海外華人廣播的國家電台)之「台灣觀點」(台灣民主基金會委託製作的政論節目)時事評論輪值撰寫工作者,故特闢「台灣觀點評論」之筆耕園地......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最新版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又公布了,除第九條之修正係屬再度精簡省政府組織之作為外,有關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之修正重點為:

  (一)縣市政府置副縣市長一至兩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換句話說,副縣市長作為政務官的職務列等提高之後,民選縣市首長的法定地位再度獲得重視,使縣市與直轄市的同級化又往前邁進一步。

  (二)縣市政府主任秘書改稱縣市政府秘書長,職務列等亦予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對應於此,縣市議會主任秘書也將因此受惠,即職務列等也會獲得提升。

  (三)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或一級機關首長,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得不再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職務則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真除為名符其實的地方政務官。對應於此,縣市議會一級單位主管的職務列等提升也將因此間接。

  (四)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也就是說,昔日實務上的「府內局」將改為「府內處」),所屬一級機關則定名為局(反之,「府外局」一律稱為「局」後,則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就得改名為縣市政府稅捐稽徵局)。

  (五)縣市政府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為科,亦即課、室改稱為科,課長、主任改為科長。影響所及,原屬縣市政府二級主管的課長、主任,將提升為九職等之職務,而與中央的科長相當。

  上開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的修正,在制度設計的形式上,固然拉進了縣市與直轄市的同級化,而不讓近期台北縣改制為準直轄市一案專美於前;但在制度設計的實質上,「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財政壓力,將導致縣市政府財政負擔暴增,而有地方政府倒閉的風險與危機。

  以桃園縣為例,前述修正案 通過施行後,桃園縣政府十九個「府內局」統一改稱為「處」外(例如行政局得改稱為行政處),七個「府外局」中如稅捐稽徵「處」就得改稱為稅捐稽徵會「局」。儘管這些「府內處」或「府外局」的員額編制或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但是課室主管改稱科長、局處首長職務列等提升的結果,單以桃園縣政府來說,至少即有二百六十五位課室主管、局處首長受惠。惟其結果是,局處首長以後每月薪俸每人將增加一萬五千元左右,改稱為科長的二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內的一級單位主管也將加薪近約六千元左右。質言之,單單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的修正,桃園縣政府一年至少將增列三千多萬元的預算於人事支出上,那麼其他的縣市(如雲林縣或澎湖縣等財政困窘的縣市)恐怕將無法負擔如此暴增的預算支出了!

  對於近期地方制度法的不斷修正,吾人的體會是,明年二○○八的總統大選正是牽動地方制度改革的動力,但是改革欠缺配套考量的話,未來台灣地方制度發展的結果將是:縣市地位雖提升,財政負擔卻加重,爭「錢」大戲即將上場!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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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na
人事費應該會加在主計處的經費需求設算吧
2007-07-16 11:23:14
steve
經費部分確實增加,惟不能只看到經費增加,而不看制度的設計,否則只有見樹不見林,地方機關二級主管只有八等,比諸中央差一大截,且一級主管十一等,有斷曾層現象二級主管擔負重要任務,職等卻太低如何能留住人材只好紛紛往中央鑽改成九等僅系還給一個基本的公道而已
2007-07-16 17:04:3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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