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阿叔事件」過後,香港人再次關注這個城市的公民意識問題。立即有機構做了幾個民意調查,特別以年青人為對象,最後當然是得出「香港教育制度真失敗又一證明」的所謂結論。其實香港人的公民意識不及西方和日本,早已是公認事實,但既有內地同胞墊底,香港人就不致於太過自卑。雖然如此,大眾還是很看重「公民意識」。然則,香港人其實追求著何種公民意識呢﹖
所謂公民意識,比較標準的定義是:清楚知道作為一位公民應享的基本權利及應盡的義務,並以社會正義為原則,關心與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及改造社會。然而,一般人對「公民意識」的理解恐怕並不如此。
談到「公民意識」,腦海中不自覺想起小時候唸歷史書時常看到的「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如此美好的國度,治安好,人民素質高,真令人懷疑中國是否真的出現過如此「盛世」。雖然《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在魯國執政時,曾令「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造成國家大治、人民安居樂業云云。只是一般說起的「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兩句的真實程度仍很令人質疑:或許只是社會窮得偷無可偷、拾無可拾而已﹖(說句閒話,「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也是一對廁所對聯的下聯,有趣吧﹖)
圖二:日本人的路不拾遺—出自《叮噹》單行本第十八期〈間諜衛星〉
中國人對「公民意識」的要求向來不高,除「路不拾遺」以外,一般只會想到「不隨地吐痰」、「不隨地拋垃圾」、「不高空擲物」、「不亂過馬路」等等。這些都是表面的「公民意識」,只注明什麼行為「不要做」、「不可做」和「不應做」,卻沒說明什麼行為「要做」、「可做」和「應做」。即使普遍人都能做到以上幾點,都只是做好自己的本份,不連累他人而已,義務是盡了,但與「關心與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及改造社會」仍有一段距離。
然而,我們從小學習的,卻正是這種「守規矩」的公民教育。不是說「守規矩」不對,而是「守規矩」並不等同於有公民意識。「不隨地吐痰」、「不隨地拋垃圾」、「不高空擲物」等等只是被動地不影響社會,卻非主動地「改造社會」。故此,在華人集處的社會裡,我們會將「滿街的標語」看成「公民意識的表現」,殊不知公民質素真正良好的社會裡,根本不會充斥著垃圾標語,把成年人當成三歲小孩般處處提醒。
圖三:日本似乎有很多這樣的老伯—出自《叮噹大長篇》第八期〈龍騎士〉
日本是世界公認的潔淨國家,國人公民意識之高也是華人社會完全比不上的。日本的標語比國內少得多,人民卻會自動自覺地安份守己,而且其中有許多人不滿足於單純地守規矩,更會無私地為群眾付出。舉個例說明,日本就存在著很多圖二的老伯,他們閒來無事不是去維園喊口號,而是默默地打掃附近的街道,完全是義務工作。他們背後的動機顯然純是為了實踐個人的使命感,並非像謝霆鋒那樣為了履行什麼社會服務令。
試想像,若有一位香港老伯隨地吐痰,按照我們的公民教育,自然是批判他做得不對,應罰款一千五百元。更高層次一點的,是力圖阻止他這樣做,或於事後舉報老伯,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日本人卻可能做到這種程度:用紙巾把地上的「飛劍」抹乾淨,再棄置在垃圾箱。相形之下,中國人連「不隨地吐痰」這一步都做不好,更不用說要與日本人比較公民意識了。
圖四:連技安也有良好的公民意識﹗—出自《叮噹》單行本第十八期〈偏心樹〉
造成中日兩國有如此分別,關鍵自然在於公民教育。人家把公民意識這麼基本的東西內化成自然的生活習慣,一切自動運作,渾然天成,非香港人可在短短數年或十數年間追得上。其中有一個最大的分別,就是當社會出現了上述「把『飛劍』抹乾淨再棄置」的那種稀有人士時,中國人便會大驚小怪,以為聖人降世;對於愛潔淨的日本人來說,卻是微不足道的小恩小惠而已。
因搜集廁所資料的緣故,大約在半年前看過一則國內新聞。報道說有一位老婆婆非常熱心,不怕犧牲,十多年間一直義務為村人清潔公共廁所。這種美德自然為人所稱頌,最後連報章媒體也吸引過來了。老婆婆的舉動當然很值得欽佩,但單就此事來看,也真的只有在中國社會才能成為新聞。換了在日本,老婆婆的行為雖然可敬,卻沒有什麼新聞價值,因為這類人在日本所在多有。
圖五:義務清潔並非老人家的專利—出自《都立水商》第十期
香港人的公民意識足夠嗎﹖我們到底需要哪種公民教育﹖香港如果繼續奉行「標語等同公民教育」主義的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小學生不再在課室裡上公民教育課,教師們只要帶學生上廁所—廁所有這麼多標語,不正是公民教育的最佳學習環境﹖只要緊記「沖廁」和「洗手」,香港的未來主人翁定能培養出「後現代」的公民意識。
註:能寫出這篇文章的作者,不代表他就有「把『飛劍』抹乾淨再棄置」的公民意識。你可以說我沒資格說人,反正大家都是半斤八兩。
本文圖一說明:香港人就只配有這種程度的公民意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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