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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14:07:05| 人氣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重懲虐畜可囚三年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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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接納立法會議員及維護動物權益團體的要求,進一步加重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罰則,把最高監禁年期由建議的兩年延長至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各政黨對此均表示贊成,預料修訂草案會在下月六日提交立法會通過,刊憲後生效。

現行法例下,任何人士對動物施行打、踢、驚嚇等殘酷行為,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政府早前提出的《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修例草案》,建議把罰款增至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有愛護動物組織指建議刑罰仍欠阻嚇力。

動物權益代表感興奮
立法會有關的草案委員會昨舉行會議,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及環境衛生)劉家麒表示,應委員會及關注動物權益團體要求,政府同意把監禁刑期提升至三年,以顯示政府決意維護動物福利。而新例在實施十二個月後會進行檢討,屆時會邀請動物權益組織參與。

多名到場旁聽會議的關注動物權益組織代表對政府的決定感到興奮,動物地球幹事朱寶珊指,加重刑期是他們一直所爭取,至於是否有助減少虐待個案仍視乎政府執法情況。香港不殺之都聯盟主席韋禮彬表示,希望修例有助減少虐待動物個案。

太陽報

台長: 北極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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