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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00:44:59|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向剽竊者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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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上街添購些日用品,順便買了一株小樹苗—準備回家培養迷你盆栽。
就這樣,手上拎著大包小包,沿街閒逛回家…。

突然,目光被一個天然食品及草藥專賣店的櫥窗海報給吸引住了…那一大片古老的栗樹林,看來好眼熟─好像是我的….懷著一肚子的狐疑,才剛回頭,又撞見對窗的另一幅愛吾眉溪畔的石桌,頓時讓我火冒三丈—的確是我的攝影作品!
這樣目無法紀的剽竊行為,叫人難以忍受—猶豫了一下,我決定入店抗議。

才推開大落地玻璃門,赫然發現店裡竟然懸掛著放大巨幅海報,而且全都是收錄在去年出版的月曆—我的風景作品!我開始感到有些暈眩、呼吸困難…。
此時,一個笑容可掬的小夥子朝我走來,親切的問道:
—我能為你服務嗎?
—我是你們店裡照片的作者。我有些語塞:未經許可,你们怎麼可以擅自使用我
的作品來做廣告?
—喔!你是照片的作者?身著白色工作服,看來像是藥師的年輕人繼續面帶笑
容,臉上看不見訝異和歉疚︰可是,我們是拿月曆去直接放大的!
—持有印刷品的,並不表示你有權複製使用啊!這些影像的權利,還是屬於作者所有的!
—我們只是覺得這些照片很美麗,很適合我們的訴求…此人依舊若無其事地微笑著,彷彿不相信我是認真的。
面對這種嘻皮笑臉的人,真拿他沒法子—我決定回家研究對策,討回公道。

中午,我把事情的原委告訴了丈夫。
傍晚,他特地去看察一番;回來時,比我還氣憤:
—真是豈有此理!怎麼會有人天真到做這種事…

原來,去年加里西亞的一家銀行—透過廣告設計公司,採用了我的攝影作品出版一份風景月曆。上市沒多久,就被索取一空—這原來是好事,但誰也沒想到,竟然會有人撘便車、走捷徑—直接拿月曆去翻拍、複製!

我開始在網路上搜尋著作權法資料,打電話向相關單位諮詢,請教律師、會計師如何依法要求賠償…。終於,幾天後—帶著蒐集到的法令資料,順利地讓剽掠者低頭!

俗語說得好: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經過此番折騰,倒是學了不少東西。
從前在巴塞隆納念書時,曾經修習過著作權法的理論部分,現在也有了實際經驗,更清楚創作者依法所有的權利。此外,還因此與西班牙攝影家協會搭上線,加入終身會員後—將來在有類似情況發生時,將會有協會及法律顧問出面協調。然而,身為藝術創作者,被迫在異邦面對這般窘局,依然叫人內心不平!

台長: 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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