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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1 02:38:01|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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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grace及嫺妹到旺角中心血拼,有一點斬穫。對,就是你說的那個滿目皆是十多歲的孩子的商場。衣服是嫺妹送我的,她常光顧的一家店子換季大減價,她幫我挑衣服樂得像買給自己一樣,這件說好那件說好,high得不得了。
從前衫、褲、鞋、襪對我來說是蔽體之物,鞋子一雙就是一雙,衣服來來去去都是那幾件,幾乎不用考慮搭配的問題,有一陣子甚至沒想過穿得好看與否。當沒有選擇,好不好看不是問題,你總要出門見人如同醜婦終須見家翁,是一樣的道理。
現在家裡我和妹的衣服正以驚人的速度增加,嗯,相比以前的數量現在絕對可以用「驚人」來形容。我不是購物狂,只是一時開心過了頭,揮攫起「可以選擇」的小小幸福。
衣服不是手機隨身聽i-pod一類的東西,它不會令我聯想到喜新討舊或者浪費,是以不會引起愧咎感。這就是為什麼i-pod 的價錢相宜我卻不為所動的原因了。當有一個功能相似的隨身聽,即使它容量不大功能沒那麼多,對我來說已經很足夠了。足夠則不假外求。再者我不許自己忘記買這東西的初衷,那時候口袋沒幾個錢猶疑再三依然買了它,是為了學習而不是享受,我不能忘記。
手機於我不是飾物,它的目的是傳情達意。如果它的意義得以昇華,那一定是因為我絞盡腦汁填了一闋小令而能透過它立即讓某人看到的浪漫。呵,自以為的浪漫,我最喜歡做這種事了。當通話及傳簡訊的功能是任何一支手機都具備的,外殼的美不能構成我喜新厭舊的理由,還不提我有絕不厭棄的理由......
至於買衣服是為了悅目。悅誰人之目? 有情人會說:「女為己悅者容」。只是我的那個「他」很善忘,常以為上一季穿過的衣服是新衣〔這非常好!〕,「好看」暫時是標準答案〔萬分感動!〕,因此「為己悅者容」添置新裝並不成立,這行為變成是討自己的歡心比較多。覺得自己穿得好看而買的情況也是(常)有的,但每次裝扮好出門都希望那個他可以看到並覺得美...... 所以是既為悅己也為悅人。兩者的比例我不能騙別人說是一半一半,該是4:6吧。 
p.s. 是日衣灰衣藍褲,灰衣衣襬之上以黑線繡花,配白袋子藍布鞋,馬尾梳偏於右耳側,淡妝。多想你可以見到我今天的打扮,或者該說,多想今天可以見到你。
2006.09.20 深夜
 

台長: asom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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