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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4 16:48:21| 人氣3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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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92.05.14 出國的前三天
為了房子出租的"小小"糾紛
跑了一趟花旗銀行台北分行
打算掛失止付那張房客堅持在我手上
但我堅持我從未收到過的
面值兩萬七千元整的 支票

繞了好久 只找到一個50/h車位
心一橫 五十元算什麼? 停了!!!
拿著雨傘繞了半天
才找到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的大門
量了耳溫 坐下來開始辦理票據掛失止付

票據遺失或被竊 根據川嫂以及銀行的說法
必須先去銀行辦理掛失止付 然後拿著銀行給的證明
三天內要去當地的地方法院辦理票據掛失止付公告
接著將法院所給的"函"拿回銀行
同時別忘了要登報將票據作廢 才算是完成整個動作
靜待六個月 法院會來公告 "票據無人領取"
我才能領回那原本該屬於我的錢

所以這一切 要在確認錢尚未被領走後才能辦理...

要申告掛失止付 需填寫兩種各一式三份的申請書
一種是 "票據掛失止付"
令一種則是 "票據遺失申報"
在申請書上填入執票人姓名 開票人姓名及帳戶
票據種類(支票)及號碼 開票及遺失日期
還有掛失原因-- 遺失 或 被竊

填好之後 銀行服務人員就會將資料key入電腦
完成over write的動作...
但卻在over write後才發現 開票人的帳戶存款不足
所以趕緊打電話去要求他們匯款 然而他們卻要求要
重.議.房.價!

對方不肯把錢匯入帳戶 我就必須終止掛失止付的動作
否則今天下午三點半之前
銀行沒有辦法凍結足夠的票據面值
那麼這次掛失止付的動作將自動被取消
而我 將因證交所一人無法掛失同一票據兩次的規定
從主動成被動的喪失處理票據的權利...

所以 銀行拿了一張撤銷票據掛失止付一式兩份的申請書
看了一下發現 撤銷掛失止付須填寫原因或理由
被要求填寫"找回票據" 來撤銷當初申報的票據遺失?!
我怎麼可以填寫"找回票據"?
根本就沒有在手上的支票 要怎麼才找得回?
會不會就因為我填入了"找回"等字眼 將來萬一訴訟時
這將變成我最大的致命傷

將這疑惑告訴花旗銀行服務人員後
她們很好心的 幫我打了通電話詢問...
詢問之下更確定 沒有一個對我有利的結果
研究了半天 最後決定在我當初為了掛失止付
所填寫的兩種申請表上 蓋上CANCLE的章
由花旗寫下"客人決定放棄 不辦了"的字眼
然後我在上面簽下我的名...
不過這是銀行和我自己發明的方法 不曉得行不行得通

到目前為止 事情發展就是這樣
花旗已將我那兩份CANCLE的申請書
照原有流程送往證交所及法院及警察局
如果證交所不同意這份申請書的CANCLE效力
他們將會通知花旗銀行台北分行
再由花旗銀行台北分行通知我...

這整件事情不知將拖到何時才會結束
後續幾天會緊鑼密鼓的處理 也許可以和平結束也不一定
但無論如何 最糟糕的情況會是 損是兩萬七千元的押金

不過我也因此深刻的學到一個教訓: 做人不要心存惡意
但! 也千.萬.不.要太相信別人!

就是這樣 謝謝川哥川嫂KAROPI還有花旗銀行的幫忙
然後DATA你要學著點 如果申請書被證交所退回
就要你去處理接下來的事情了 應該會很麻煩
但照著服務人員的指示和說明去做 並不會很難
因為 我今天下午已經拿到我的one way ticket了...

台長: gamma y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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