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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3 19:07:59| 人氣1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影院可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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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

以前看電影還要偷偷摸摸地把食物藏在包包裡

 

現在不用了!

 

消保會通過「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規定有販賣飲食的電影院業者

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

不過還是可禁止攜入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

 

新聞局電影事業處簡任秘書陳弘基表示

最快將於月底上路,春節實施。

 

業者環球影城表示

以前規定消費者禁止攜帶熱食和酒精性飲料入場

是怕造成危險,不過環球一直都允許攜帶外食

之後也會遵守規定。

 

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邱惠美表示

酒精類飲品未納入禁止攜帶的食物類型,可由各電影院自行規範。

 

自春節開始,進電影院可以「光明正大」的攜帶食物進場。

 

邱惠美說,之前有些業者規定

除了該影城販賣的飲食外

其他外食一律不准消費者攜帶,顯然有失公平原則。

 

不過「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已經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拍板定案

日後只要有販賣飲食的電影院,就不可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

 

陳弘基說,草案最快月底公告,春節開始實施、開罰。

 

不過消費者也別開心的太早

 

在草案中還有但書規定

[臭豆腐、鹹酥雞等味道嗆辣、濃郁]的食物

 

或者瓜子、花生等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

電影院可在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邱惠美表示,定型化契約公告後

若有業者違反,主管機關會先要求限期改善。

 

若再不改,最重可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處6~150萬元罰緩。

台長: 壬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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