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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19:04:43| 人氣889|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住民自決!公民投票決定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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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擬了公民投票的主文和理由,希望有力人士能據此提出申請舉辦公民投票,讓各縣市自行決定自己的未來。現在南北不合,我想分道揚鑣對目前兩方都好。等到有一天大家肯互相包容對方再合併也不遲。尊重各地住民自決。

             住民自決公民投票

主文:
  茲依照日本國於公元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與同盟國(United Nations)所簽訂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規定,日本國放棄對
臺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義與請求權。(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臺灣人民今將依照住民自決原則,實施公民投票,以決定他們是否獨立建國或繼續接受中華民國政權的統治。

理由書:
  臺灣原殖民母國日本於公元一九四五年九月六日依同盟國聯軍統帥麥克阿瑟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f the Army Douglas MacArthur,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issued his General Order no. 1):在中國 (滿州除外) 、福爾摩沙和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上的日本高級指揮官以及所有地面、海面與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依此命令,臺灣即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茲依照日本國於公元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與同盟國(United Nations)所簽訂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規定,日本國放棄對
臺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義與請求權。(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於日本放棄臺灣主權之後,蔣介石元帥所領導的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政權從未依照大西洋憲章與聯合國憲章之規定,讓身為日本殖民地的臺灣自決,且其於公元一九四九年被中國人民推翻後,至目前仍統治著臺灣,並設都於臺灣臺北。

  我臺灣人民同玆決心,欲免後世再遭外來政權屠殺統治之禍害,自行建立民主政權並永續維護,重申基本人權,人性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並為達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集中力量,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則,確立力法,以保證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運用國際機構
,以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之進展。用是發憤立志,務當同心協力,以竟厥功。

  今日,居住臺灣各地的人民,將依照住民自決原則,實施公民投票,以決定他們是否獨立建國或繼續接受中華民國政權的統治。

台長: Karl vo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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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精神病人嗎?
鄙視中!
2006-09-25 23:25:20
inosen
應該是住民投票,因為還沒有獨立,沒有公民,建議統一名稱為住民投票。
先有住民投票後,決定要獨立,然後才有公民登記。
2009-05-21 09:34:4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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