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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4 11:49:42| 人氣11,3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人得而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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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得而誅之」這句話,其實還蠻常在古裝劇中出現的,相信大家還算是耳熟能詳吧!但這句話出自於哪裡呢?有人說是孟子,其實並不正確。

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臣弒其君可乎?」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
。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白話翻譯】
齊宣王問說:「商湯放逐了夏桀,〈周〉武王討伐商紂,有聽過吧?」孟子回答說:「流傳的故事是這麼說的。」
齊宣王接著問說:「身為臣子的人殺國家元首可以嗎?」
孟子回答說:「傷害「仁」的人叫做賊,傷害「義」的人叫做殘,〈反正就是在罵不仁不義之人是大壞蛋。〉殘、賊的人,我們會叫他「那一個人」〈夫,獨夫之意。馬英九說:那三個人。意同於此。〉只聽過殺了一個叫紂的獨夫,沒有聽過人家說殺紂這個君王。〈泛藍都把阿扁當作暴君,所以不肯稱他為總統,都叫他「那一〈或三〉個人」。〉

由上文可知,「誅」這個字是殺的意思,「弒」也是殺的意思,不過孟子對於「正義之殺」謂之誅,不義之殺謂之弒。

那麼,人人得而誅之這句話到底出自於哪裡呢?其實是出自於四書集注,四書集注在註解論語憲問第十四時說到的。下文【】內的內容為四書集注所註解。

陳成子弒簡公。
  【成子,齊大夫,名恆。簡公,齊君,名壬。事在春秋
                            哀公十四年。】
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
  【朝,音潮。是時孔子致仕居魯,沐浴齊戒以告君,重其事而不敢忽也。臣弒其君,人倫之大變,天理所不容,人
  人得而誅之,況鄰國乎?故夫子雖已告老,而猶請哀公討之。】
公曰:「告夫三子。」
  【夫,音扶,下「告夫」同。三子,三家也。時政在三家哀公不得自專,故使孔子告之。】
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君曰: 『告夫三子。』者!」
  【孔子出而自言如此。意謂弒君之賊,法所必討。大夫謀國,義所當告。君乃不能自命三子,而使我告之邪?】
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從大夫子後, 不敢不告也!」
  【以君命往告,而三子魯之強臣,素有無君之心,實與陳氏聲勢相倚,故沮其謀。而夫子復以此應之,其所以警之
  者深矣。程子曰:「左氏記孔子之言曰:『陳恆弒其君,民之不予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克也。』此非孔
  子之言。誠若此言,是以力不以義也。若孔子之志,必將正名其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而率與國以討之。至於
  所以勝齊者,孔子之餘事也,豈計魯人之眾寡哉?當是時,天下之亂極矣,因是足以正之,周室其復興乎?魯之君
  臣,終不從之,可勝惜哉!」胡氏曰「春秋之法,弒君之賊,人得而討之。仲尼此舉,先發後聞可也。」】

  引出原文即可得之,天理所不容,人人得而誅之,指的就是要殺死他,不讓他活在世上,如果國民黨說在此的誅是口誅的意思可以說得通,那曹植說的:「相煎何太急」便可以解釋成:煎蛋不可以煎太快,要煎熟!

  今天國立藝術學院教授李殿魁還表示:「誅」這個字從古代指的就是「責備」,根本不是「殺頭」的意思,例如「
口誅筆伐」這個詞,嘴巴和筆怎麼能殺人呢?誅和伐指的都是責備,是指說話或寫文章來批評。

  嘴巴怎麼不能殺人?那諸葛亮是怎「罵」死王朗的?無論是論語或孟子,只要出現「誅」字全部都是殺的意思,口誅筆伐的「誅」和「伐」都是盡力殺戮的意思,意思是以輿論和文章極力攻擊,也非小小的「責備」可以形容其境的。如此為了泛藍、連宋而連孔老夫子和亞聖孟子的聖言都可以曲解,那李殿魁教授不是泛藍、連宋的御用學者是什麼?

台長: Karl vo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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