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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11:40:16| 人氣1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家一起來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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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姊妹:
 我們需要您的支持,相挺、相助!
我們是一群受雇於政府單位的基層人員,長年來在自己單位辛勤工作;我們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勞工;我們每月繳交勞保費用,但却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如今政府已下令每年刪減百分之五,甚至派了人事行政局的高官來對我們講了一大套的成就感、榮譽感之類。
我們反對政府不合理的百分之五裁減率;政策上說被裁減人員不得再錄用,但是機關所缺人力可另外補足;這是什麼樣的政策?没錢、没勢、没關係、不是樁腳的人,都不用活了?而且一毛錢的遣散費及離職金也没有,要這些人何去何從?
您知道嗎?外勞有勞基法保護,連一般菲佣之類家庭看護也適用勞基法,甚至內政部74.9.24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三九一三八號函也明確指出:「外籍人士….並受本國勞工法令之保障….」,即使非法居留從事工作者,其所違反者僅為我國有關出入境管理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這代表只罰雇主,並且要由國家出錢買機票送外勞回家);知道嗎?好寬大,好仁慈!那我們算什麼呢?
公務機關約聘僱夥伴們全力動員了,我們爭的只是一個合理、公平的對待;請不要讓我們比菲佣及外勞還不如。請幫幫我們!更要拜託您把訊息轉達給您所有的朋友,兄弟姊妹,一起來相挺!

難道我們不如外勞嗎?
政府以提昇效率、裁汰冗員為藉口,針對基層員工實施大規模裁員,每年以百分之五淘汰人員,被裁撤人員任何機關永不再晉用,但機關可另行補進所缺人力;對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我們徹底反對。
一、目前基層約雇人員受雇多年,以負擔一家四口而言,平均月薪扣除勞、健保、自提離退職金,實質所得從14500到兩萬多,雖然按月繳納勞保費用,但卻被排斥於勞基法之外,一旦被裁員,無任何遣散費可領,生活立即出現問題。
二、基層不滿從受雇開始即繳納勞保費,卻多年未納入勞基法,身分地位不如外勞,且政策名為裁員實為另類政治酬庸。
三、有工作就應有勞健保、就要適用勞基法,高官們規定我們依法每月應繳勞健保費,錢每月都扣繳了,為何保障會沒有呢?

10/22遊行行程(請有空的志工或親友有此情況者熱情支持,相挺、相助!〕
11:30中正紀念堂集合→12:15開始遊行→人事行政局呼口號→立法院呼口號→約兩點結束→回家看電視

台長: 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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