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為海巡署署長換了人做,會有一番新作為新氣象,沒想到蘋果日報竟報導海巡署擬派特勤隊員喬裝成流氓,至海巡部隊驗收近日勤練的擒拿逮捕術,其中令海巡人員聞之色變的是表現不佳者將予以懲處。
故事大概是起於年初的永安漁港事件,糟惡少持刀械圍哨一事,主事者有感海巡人員無法迎敵而受困,讓海巡形象大受影響,故而要求所屬特勤隊研擬一套逮捕術,教授予一線弟兄,讓他們能在遇狀況時能應變。只不過,卻採用喬裝之術並輔以懲處,實在是腦袋有問題。
其實所有分發至海巡單位服役的義務役,都會被要求學習「綜合逮捕術」,一式五招、左右並用,若是再進士官班者,則會有進階版延伸而出的另一式五招。基礎班的五招,近身搏擊為特色,也就是當危險發生在咫尺之間時,才能夠適用;進階班的五招則是採用近身降服,直接將對手壓制在地。無論哪一種層級,不可避免的都將與對手有近身的接觸。
因此,問題來了,當發生緊急狀況時,要真能打到「近身」,其實已是相當危險,假若對方夾帶武器,而又無法在近身時逮捕對方,那麼自己將會發生危險。海巡署主事長立意雖佳,但忽略逮捕術的「近身」特色,假若今天不是喬裝的流氓,而是真正的流氓來滋事,海巡人員又一味搶表現而發生搏鬥,那麼對方只要稍具攻擊能力,便能將海巡人員斃命其下。
海巡署常採用喬裝之術來窺伺海巡部隊的執勤狀況,比如說會喬裝成遊客或是以暗地偷拍方式,將海巡人員的執勤狀況一一拍下,然後據此嚴加懲處,這個方式雖然達到讓大家在執勤時不敢偷懶,但也造成一遍緊張氣氛,不知道何時偷拍就在你身邊。
此次的政策就讓海巡人員決定卯起來「幹」,管它是不是喬裝的流氓,有人來鬧事,便直接開打再說,這樣的邏輯是對的嗎?究竟永安漁港事件有沒有釐清到底是誰起的頭,都還讓外人不清楚,就強拿此為丟臉之據,要求所以所屬人員要加強擒拿能力,並且加派專業的特勤隊員一一驗收,這跟獨裁政權似乎沒什麼兩樣了──不問原因,先打再說。這是原本立意嗎?我想當懲處列為規範之一時,將會促此成真。
再說一次吧。在海邊直接接觸民眾服勤的,其實都是義務役的岸巡人員為多,開海巡艦艇的屬海巡人員,根本很少在陸地上與民眾直接接觸,絕大多數會與民眾產生衝突的,也都是義務役的小兵。你要他們直接與歹徒近身肉搏戰,然後隨時都有一招斃命的危機,這樣才叫「不丟臉」的海巡署,那麼你先讓他們的家人點頭答應再說。
義務役的命沒有比較貴重,今天換作警察、換作志願役的海巡人員,我也不認為卯起來對幹是最佳的,不要忘了連警察用槍都是以鳴槍為先,怎麼就要求小兵們遇敵就能近身肉搏逮捕呢?不要忘了,海巡署從上到下都在喊「人安、物安」,人絕對是放第一個,要求學習逮捕術是為了保護自己,那是不得已的最後一招。
歹徒沒有一個是「合理」的犯案,尤其敢直接嗆執法人員,他本身就已經是針對你而冒犯的,在對方已不合理下,更不能用不合理的手段(例如以逮捕術降服)處置對方,尤其對一個「很不專業」海巡執勤人員,根本不需想就知道受害的還是自己呀,他可能根本沒能力用逮捕術降服,反而還可能因此受傷或致命。
海巡署主事者在思考加強訓練時,還是要思考如何加強危機處理能力,而不是一味要求大家熟練拳術,甚者拿懲處為手斷,恐怕只會因噎廢食,得不嘗失呀!天呀!別那麼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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