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滋宜/全球華人競爭力基金會董事長
日前,我在「學習致富學」的MBA課程中,不斷地向同學們強調「利他」的重要性,因為唯有堅信「利他」的可貴,願意將「利益」自心中摒棄,如此一來,做任何事情才能有成功的機會,同時,我們也可以因「利他」而致富。
當時,台下很多學生對於「利他」的說法,仍然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有人甚至問我:如果總是以別人的利益為優先,以企業為例,會不會因此而無利可圖,以致於企業無法繼續生存呢?即便如此,還是要堅持以「利他」為原則嗎?萬一「得利」於他人,自己卻因為「失利」而錯失成功的機會,甚或招致失敗,仍要奉行不悖嗎?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例子,先和大家來分享:一場由法國所舉辦的環法單車賽中,來自美國德州的阿姆斯壯(Lance Armstrong),和德國的約里克(Jan Ullrich)最被各界看好,在長達3,428公里的單車賽中,阿姆斯壯一直保持領先狀態,和緊追在後的約里克僅有些微差距。
然而,在距離終點十公里前,領先的阿姆斯壯卻在轉彎處,因不慎勾到觀眾的手提袋,結果連人帶車的摔倒在路旁;隨後的約里克雖然有很好的機會可以超前,甚至一舉拿下冠軍,但是他並沒有這麼做,反而慢下了車速,等到阿姆斯壯恢復速度之後,才又繼續比賽。
事實上,早在兩年前的比賽中,約里克也因摔倒延誤了比賽,當時阿姆斯壯曾經停下來等過他,故約里克這次的表現,算是一種回報。最後比賽的結果,阿姆斯壯以61秒的時間領先了約里克,並獲得2003年環法單車賽冠軍。
當時,或許有人會認為約里克的決定太傻、太可惜了,將老天要送給他的冠軍,又給推了回去,反而讓對手因此奪冠;但現在看來,幾乎所有人都為他們運動家的精神和勇氣感到佩服,儘管約里克在這場比賽中失去得到冠軍的機會,卻因此獲得比拿到冠軍更大的掌聲及榮耀。
同樣地,企業經營如能以「利他」為原則,時時以策略夥伴、內部員工、顧客…等的利益為念,滿足他們需求、建立信賴關係,如此一來,不必外求或是汲汲營營於利益獲得,自能獲得對方的回饋,而達到雙贏的目的。
我的已故好友溫世仁先生曾說:「成功不是打敗別人,成功不是超越別人,成功不是名、利、權的獲得。」那麼,成功是什麼呢?我想,如果每個人都願意用「利他」的胸懷來處世,不僅能在有形的物質上富有,更能在無形的精神上致富,對於溫董的這一番話,定更有體悟才是!(盧文情整理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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