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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16:24:23| 人氣67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偷生女兒可以、男男口交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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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生女兒可以、男男口交開除
文:john (南洋杉同志成長團體 宣傳)
http://tw.myblog.yahoo.com/taipeigayinn/

台灣第一歌仔戲團再爆緋聞,明華園團長陳勝福與孫翠鳳的親姊姊發生婚外情,並且生下一名女兒,陳勝福事後對媒體表示,這是明華園家族內「公開的秘密」,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新聞。

姑且不論陳勝福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其對孫翠鳳已經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其一是他婚後出軌,違反他當初對婚姻忠貞的承諾;其二是他讓孫翠鳳與姊姊相處尷尬─她們到底是互助的姊妹還是相爭的情敵?

就算陳勝福想要將此事定義為外人不該管的私事,但是他之前又是如何處理明華園的另一樁事件呢?當初黃字團團長陳子麒與星字團范姓團員只因發生「男男口交」事件,陳子麒被摘除團長資格,而無辜的范姓團員更被逐出明華園、失去了工作。

如果我們的常識沒錯,生女兒基本上要做完「全套」的性交動作,而口交則相對被稱做「半套」,在法院的判例中,警察在「公共場所」若只抓到「半套的特種服務」,法官也僅能以「按摩」論處、無法定罪。

團長陳勝福當初只因為兩個男人在「私密場所」、「你情我願」下進行口交,就下令開除,而自己背叛妻子與另一女子搞到女兒都生出來了,不但對孫翠鳳造成精神創傷,更減少了她的財產分配權,而陳勝福僅僅以一句「不好意思」帶過,實屬不公平。

孫翠鳳何辜?其親姊何辜?所生的小女何辜?陳勝福「違法」做「全套」沒事,卻叫「合法」做「半套」的范姓團員走路,除了反映他「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偏差外,更突顯其「大異男霸權」心態,那就是「只要他高興,什麼都可以;只要他不喜歡,別人都是罪不可赦。」

(本文完)

台長: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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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馬
我倒沒有注意這則新聞...
不過我很同意你的觀點..
這樣的對比非常諷刺,
但也呈現了一個權力傾斜的事實...
2007-04-23 23:10:3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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