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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3 20:30:19|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陽台違建 以小搏大?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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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違建 以小搏大?因小失大?

許多人買屋,就會想辦法「偷」點空間,有人會把客廳與陽台打通,但更有人乾脆在建築外牆架起鐵架,憑空造出陽台空間,但別以為這樣就賺到,但卻可能破壞建築結構,影響其他住戶權益,甚至與鄰棟距離過近,隱私及防火安全都產生問題,被查到還得自行拆除,絕對是因小失大。

住在台北縣的小安,隔壁棟的鄰居正在進行老屋翻修,沒想到鄰居竟然將部分外牆敲掉,架起鐵架搭成一個懸空外凸的陽台,因為陽台過於突出,與小安家的窗戶正好面對面,不僅彼此隱私全無,原本就很窄的防火巷也更沒辦法發揮功能,而因為要搭違建陽台,破壞建築本身的結構,也讓整棟樓的住戶非常不滿,幾經溝通後鄰居仍堅持把陽台蓋完,最後小安與其他鄰居商量後決定寫信到縣政府的縣民信箱反映此事,才隔幾天馬上就收到回信,信中表示已交給台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處理,經查後依「台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列入排拆。

才一個星期的時間,鄰居就必須自行將違建陽台拆除。如果鄰居有自行加蓋違建陽台,民眾可向縣市政府的縣市民信箱投訴,但如果民眾擁有違章建築又該如何處理?可上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相關規定,例如像是在台北縣政府拆除大隊網頁上詳細答覆相關問題,民眾因不了解建築法之規定而擅自搭建違章建築,如違建物符合建築法之各項規定,則屬「程序違建」,依規定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如為「實質違建」則依法必須拆除。

買屋方對違建陽台千萬別抱著貪心的心態,很容易觸法,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購屋人往往多少都會因為貪便宜而故意去賣房子,但如果是不知情的狀況,在購買之初,賣屋方假使並未充分告知有陽台擴建這類的狀況,買了之後遇到報拆糾紛,買方有權向賣方求償。在實務上,房仲業通常會建議買方在購屋時先調閱格局圖,充份了解實際狀況為何,以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紛擾。

台長: 鄭鴻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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