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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00:30:24| 人氣1,981| 回應6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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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無給加班 《世界日報》判賠1.6億

*本文轉載自2008/03/02 中國時報* 《世界日報》屬於聯合報集團所有

諶悠文/綜合一日外電報導

針對美國大洛杉磯地區華文報紙《世界日報》(The Chinese Daily News)被控強迫員工超時工作又不付加班費一案,聯邦地方法官馬歇爾(Consuelo B. Marshall)於二月廿八日裁定,被告須支付五百一十九萬美元(約新台幣一億六千萬元)賠償金和利息,給兩百名提出集體訴訟的員工。

世界日報方面則表示,這個判決並不公平,因為記者的工作很難以固定時數計算,他們將循法律途徑繼續上訴。

聯合報系旗下《世界日報》位於洛杉磯東南方蒙特利公園市,是洛杉磯地區最大的華文報紙之一。該報社兩百名員工於二○○四年一狀告上法庭,控告社方逼他們一天工作十二個小時以上,卻不發給加班費,中間也不給予休息及午餐時間,明顯違反州政府及聯邦法令。

針對這起勞資糾紛,聯邦陪審團曾在二○○七年一月裁定,《世界日報》須賠償員工兩百五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千七百五十萬元)。原告律師雷尼克指出,社方積欠員工加班費的時間要追溯到二○○○年。

判決過後,原告再度要求報社為四年訴訟期間拒發的薪資支付賠償金和利息。二○○七年審理本案的法官馬歇爾則於今年二月廿八日修訂判決內容,把賠償金提高至三百五十一萬美元,外加一百六十七萬美元利息。

律師雷尼克說:「這項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警告所有雇主,不要剝削移民或非英語系員工。」

雷尼克表示,打官司的兩百名員工除了廿五名記者之外,還有送貨司機、廣告部門業務人員、生產部門員工以及秘書,而許多參與這起訴訟的員工「不是被解雇,就是被迫離職」。

《紐約時報》三月一日引據一名在二○○五年被報社開除的王姓女記者指出,她之前的工作時間一天可長達十七小時,在台灣總統或立委選舉時,更是整晚無休,可是她的主管竄改每周工時報告,隱瞞她與其他同仁實際工作時數。

被告律師亞特金森則表示,他們對於上訴有信心,相信這起官司將會逆轉。

他辯稱,那批員工是屬於不受勞工法令保障的專業人士,大部分都在家工作,也許一周只回辦公室一次參加教育訓練,所以他們可以自行休息與用餐。

*************************************************

台長眉批:
1.由此案看來,聯合報剝削勞工,已非一朝一夕,而且不分國內外。
2.美國勞工,比較能受到法律保障;台灣勞工,別提了。
3.勞工爭取權益,越團結越有力量。兩百人集體訴訟,能見度高;我們兩隻小蝦米,法官根本不看在眼裡。

台長: 回聲

yllee
借引用嘍,謝謝。
2008-03-30 02:59:45
不平
很多事情不能只聽片面之詞,請看看下面這篇文章,再作判斷。


日期:2008/03/07

世界日報聲明 我們不是血汗工廠
對部分員工集體訴訟案 本報決提出上訴

本報部分員工就工資與工時提出集體訴訟案,聯邦法官上週四作出初步判決,本報特發表聲明如下:
由於法官的錯誤與偏見、原告與律師毫無根據的抹黑,洛杉磯「世界日報」決定就一項工資與工時集體訴訟案,向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世界日報社長郭俊良說:「我們不是血汗工廠。我們不但沒有占新移民勞工的便宜,反而是給予員工優厚福利的好公司。本案原告王聯懿等人的指控完全不實。」

為什麼叫做「好公司」?第一,世界日報給予員工「零保費」的優厚醫療保險,包括眼睛與牙齒健保在內,員工不必繳一分錢保費。第二,世界日報已經實施將近20年「利潤分享」制度,每年提撥超過60萬元專款,依員工薪資的14%至15%,撥入員工退休基金帳戶。第三,除了月薪之外,世界日報每年還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平均額度約相當於一個月的薪水。第四,不少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到八小時,但世界日報報仍發給八小時的工資。

請注意,這些福利都不是勞工法規定的必要措施。世界日報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待遇,遠遠超過法律的要求。試問,美國有多少家公司,對員工有如此優厚的薪資福利及醫療保險?

再舉例來說,一個月薪3000元的員工,其時薪為17.3元,假設世界日報一周五天、一年52周,全年不給午餐時間,則「剋扣」午餐費總計約可省下4500元;然而這名員工光是15%的利潤分享,報社一年就要發給他5400元。如果本報真的要占所謂「不懂英語的新移民員工的便宜」,何苦還要如此麻煩「左手剋扣午餐費、右手發放紅利錢」,給員工那麼多福利?

但即便如此,法官馬歇爾(Consuelo Marshall)仍然對世界日報作出不利的裁決,其根本原因就是馬歇爾對本案早有偏見,並犯下許多法律上的錯誤,使世界日報未能得到公平的審判。

馬歇爾不公平、不合理的作為包括:第一,她禁止世界日報提出有利的證據,禁止世界日報傳喚員工當辯方證人,陪審團根本沒有機會聽到本報的證詞。

第二,她違法禁止156位本報員工自願退出集體訴訟。

第三,她禁止本報證明原告王聯懿等發動集體訴訟的動機,其實是與企圖藉此施壓成立工會有關。

第四,她在審判期間竟然幫助原告的專家作證。

第五,王聯懿曾向加州勞工局檢舉本報工資與工時違法,但該局2003年來本報查核後發現指控不實,但馬歇爾卻禁止讓這項結果呈堂。

第六,原告律師曾同意,與本報合雇第三方的工資計算專家,實地查核本報工資工時狀況。結果當專家初步報告指本報僅有數千元的疏漏,原告律師立即拒絕繼續查核,而馬歇爾也禁止讓這項查核報告呈堂。

第七,原告所聘損害賠償計算專家,究竟如何計算賠償金額,不得而知。本報要求查看其計算的公式和資料,馬歇爾均予拒絕。

第八,她裁定賠償的金額太過荒唐,如一名半職員工在職期間僅兩週、實領薪資715元,但馬歇爾竟判決該人因工作未休息,可獲賠6萬1000元。

第九,馬歇爾武斷認定世界日報只是一份「社區報紙」,記者只須改寫改寫 news release,不能算是「專業人員」,因此只能列為「non-exempt」。顯然馬歇爾不了解記者工作的本質,也不了解世界日報的地位和規模。

第十,世界日報的sales必須天天出門,拜訪客戶爭取廣告,他們的年收入平均超過十萬元,馬歇爾卻認定他們屬於定時上下班的「n-on-exempt」人員。

諸如此類的荒謬判決還有很多。

在原告與律師的抹黑方面,原告王聯懿絕大多數的時間是在家工作或自行安排採訪活動,並無主管監督,但她竟然聲稱即使在家中,她也無法得到任何休息。她在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聲稱,其主管塗改她與同事的工作時間表,以隱瞞實際的工作時間。此一說法根本是一大謊言,世界日報採訪組記者是在2007年才開始填報工作時間表,王聯懿早在2005年即已離職,當時根本沒有「工作時間表」,請問如何「塗改」?

另一原告閻晨陽先前聯邦勞工委員會作證時曾說,她在白天工作時間的空檔,經常接送孩子上下學、修車、去超市買菜等等。這就是原告等人所說的,記者在工作時沒有時間吃飯、沒有時間拿break休息嗎?

還有一位列名原告的工商服務部前員工黃奕森,經常在中午時間與同事外出吃飯,並利用上班時間為同事代為登記集資購買樂透彩券,人證物證俱在。但他仍聲稱自己沒時間休息、沒時間吃中飯。然而,諸如此類的許多證據,同樣無法讓陪審員聽到。

基於以上的理由,世界日報決定上訴到底,並確信美國司法制度終將還給本報清白。
2008-04-01 23:20:56
版主回應
律師果然很能寫,但有點好笑!

聯合報也可以說,因為開辦托兒所、診療所,所以是福利優厚的好公司;但請問,這和苛刻員工工資有甚麼關係?
2008-04-19 23:37:33
錯錯錯
千錯萬錯
聯合報都不會有錯
如果聯合報有錯
那都是員工的錯

如果判決聯合報有錯
那都是法官的錯
如果法官也沒錯
那就是陪審團的錯
2008-04-03 11:45:07
版主回應
你說的沒錯!聯合報自以為養了幾千人,所以很偉大;他卻忘記目前的家大業大,是勞資雙方齊心合力賺來的,是搭著報禁解除、政黨關係順勢而起的,不是老闆與手下天縱英明的功勞。

更重要的是,他忘記了勞資地位平等,一個付錢,一個工作,如此而已。
2008-04-19 23:45:39
不平
你個人案子是誰對誰錯,我不知道
但每一件官司的背景並不一樣
美國和台灣的勞工法律也不同
聯合報有錯,並不代表世界日報也有錯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世界日報的官司打輸打贏
也不能證明聯合報的官司是對是錯

言盡於此
2008-04-18 19:15:00
版主回應
其實,我只是轉載新聞而已,不想論斷對錯。我的官司沒贏,不代表聯合報做法正確、法官判決正確!但他們總是找得到理由自圓其說~~~

相同的,世界日報敗訴,法官自有評斷標準,陪審團也是,並非聯合報自誇員工福利、薪資好,就表示他們沒做錯。

不平先生珍惜報系名聲,更應該敦請報社高層善待員工,不要一邊加重工作,一邊縮減薪資福利,這樣才是正途。

如果不平先生設身處地站在勞工立場,理解編輯數年來工作量是數倍以上的增加,每月卻被硬生生砍掉五、六千元,這不止關係工資,更關係勞動尊嚴與程序正義。

我無意以世界日報的輸贏,來證明聯合報官司的對錯。但我深深相信,我解雇聯合報,fire掉老闆,一點都沒有做錯。

謝謝指教,歡迎再來。
2008-04-21 14:33:16
wei wei
這就叫做[夜路走多碰到鬼]吧!!!聯合報該受懲罰了
2008-04-19 17:29:21
版主回應
哈哈!碰到美國鬼~~~~
2008-04-19 23:50:57
看!
不平\你在不平甚麼?你是勞工嗎?還是吃香喝辣的的官\如果你不是被砍薪水`加班沒錢的勞工\只看到老板說詞就不平\實在好笑

有人說\律師是訓練有素的狗\只會幫著主人汪汪叫\汪汪汪!!
2008-04-21 15:48:10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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