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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00:06:00| 人氣44| 回應0 | 上一篇

貼上拒領公投票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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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在公投辯論中批評泛綠恐嚇民眾不得貼上拒領公投票的貼紙,否則就是違法,他說他在投票當天就要貼,看有沒有人來抓他。到底貼這樣的貼紙違不違法?中選會、行政院、檢調、及藍綠兩大陣營意見相峙。我的意見是:不違法。

昨天辯論完後,中選會今天火速在報刊登「總統選舉與公民投票注意事項」,其中第七項強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然而身上貼著貼紙上面寫拒領票算不算違法?第一,要將身上貼貼紙解釋成「宣嚷、干擾、勸誘」,實在有點牽強;第二,就算那違法好了,如我一直在質疑的,違反的是一部糟糕的公投法,這樣的法律,實在沒有必要被維持下去。最後一點,最重要的一點,表達我對公投法的不滿,是言論自由,你可以與我政治立場不同,但是你無法牽制我的言論自由多少年奮鬥而來的言論自由,好不容易眼看著今天民主化即將完成了,我們的政府竟要放棄民主的最核心價值了嗎?政府口口聲聲說公投是民主價值,難道言論自由不是?

好吧,要不然就通通抓起來吧,到時候拒領公投票的如果有百萬人,就看這個政府怎麼將百萬人一一拘禁、起訴、宣判,正好趁著這機會,打一場百萬人與政府之間的憲法官司,正好可以挑戰公投法十七條的荒謬。

台長: 流浪哲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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