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想寫人評會這段往事當然不是為了罵馬英九,他是台灣的新興神話,根本不是我這種小卒所能撼動分毫的。我有我的感觸,引發我的感觸的是日後的陸軍官校學生作弊遭退學事件。
那幾名遭退學學生一再對外界宣稱陸軍官校黑箱作業,不理會當初的人評會會議決議,而做出開除的處分,根本就是違反程序正義。
然而日後浮現出來的事實真相都指出作弊的實情,當初陸軍官校未於第一時間做出開除的處分,而交由人評會來處置,種下日後這些學生反彈的遠因。一如由我們連上弟兄所組成的人評會,一件抗命的案子都能做出「罰勤」的決議(不管怎麼說,那個小兵都違反了『文卷室人員晚上10點以後不准加班』這個命令。基本上,這命令也沒有什麼不妥之處)陸軍官校對於此事的第一次人評會也只做出『留校察看』的決議,當然擔任評議委員的都是陸官學生。第二次的人評會決議是啥我忘了,反正那些學生也不會被開除。這是令人蠻訝異的一件事,畢竟擔任第二次人評會評議委員的悉是陸官的教職員,他們都是受過長期軍事訓練的校尉,在軍人的榮譽這碼子事上頭應該特別注重才對,可竟也未做出開除的處分?要知道這種事如果發生在西點軍校,只有開除一途,絕無第二句話。
唯一的解釋大概是軍中的馬屁文化,作弊的幾名學生中有一位是陸官校長欽點學生實習旅長,況且整個案子一開始未依校規做出處分而交人評會議處,不禁讓人覺得陸官校長的意思是:你們保不保我這些學生啊?如果第二次人評會做出開除的處分,那豈不是陸官的教職員甩了自己主官的一記耳光?
當然這帶點『高陽式的論述』。也是我這一系列一直不能完篇的原因。光想到胡適的「拿證據來!」我就頭大。
人評會制度的設計,可以說是軍隊因應社會日益開放及多元所做的改革,至少小兵再也不用因為長官的一張簽呈莫名其妙受處分。只是從我們連隊及陸官的案例看來,人評會制度的設計及操作的侷限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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