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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7 17:23:57| 人氣1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法官延審 可能造成憲法解釋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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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延審爭議,在陳水扁總統一紙書面新聞稿中畫下句點,不過在此次藍綠政治對決的過程中,不但為往後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立下惡例。雖然最後總統府以「捍衛民主憲政、維護憲法權力分立的體制」為由,宣布不會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但也忍不住痛批「民主憲政不能為了一個人、一個黨而導致遲延,甚至發生失序的狀況」。

憲政秩序 強以政治力拉扯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陳其邁更直指,有關憲政秩序的問題,卻硬用政治力來加以操縱,雖然目前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在民主憲政上的重要性仍不甚了解,但相信往後社會將會對國親兩黨所主導的大法官延審有所公評。

 陳其邁透露,立法院長王金平原本要求總統府五月廿七日將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咨文與相關審查資料送至立院審查即可,不過總統府方面在十九日完成提名審查之後,廿一日即先將咨文送至立院,廿三日再補送所有被提名人相關資料與著作原件到立法院,並由立院議事處與秘書處人員簽收,這些過程總統府方面皆已發佈新聞稿說明清楚,結果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竟然在廿九日公然宣稱,總統府咨文太晚送至立院,以致於立委沒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實質審查的工作,這番說詞簡直就是在王金平的臉上打了一巴掌。

 陳其邁也批評,國、親兩黨既然不願意讓大法官在六月底前完成審查並行使同意權,卻又搞出每週審查一位大法官並設立檢舉信箱的把戲,不但是私設刑堂、貶低大法官地位的作為,更是變相鼓勵黑函與抹黑的風氣。

解釋停擺 名額是問題關鍵

 如果立法院九月開議後,在審查大法官適任問題上若產生爭議,總統府又來不及提出補提名人選的話,憲法解釋機關的停擺,並非不可能發生。

 依據二○○○年修正公布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其實國、親黨團立委的主張,也就是大法官開會只要依出席總額的三分之二即可完成憲法解釋案,可能在司法院組織法在本會期通過之後,即面臨挑戰。

 據大法官會議在二○○一年做成的釋字第五三○號解釋,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也就是今年的十月四日前檢討修正,屆時大法官會議召開將改由總額十五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出席,才能行使憲法賦予之解釋憲法之權。

 長期研究憲法的民進黨立委邱太三搖頭說,宋楚瑜在電視上抱著六法全書說要尊重憲法機制,但他懷疑,宋楚瑜到底對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瞭解有多少,虧宋楚瑜還自稱是美國回來的政治學博士,結果卻在引用舊法上的規定來挑戰新法、以「司法院組織法」的層級來質疑憲法的層級。連前幾天公開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表示憲政空窗期在時間上而言,可能不會出現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也都犯了引用法條有誤的毛病。

造成違憲 究竟由誰來負責

 邱太三認為,預計於十月一日就任的第七屆大法官,若延至九月再行使同意權實在是太過緊迫,如果屆時通過審查的人數不如預期,將導致總統來不及補提名備用人選,造成大法官會議人數不足,在新任大法官未選出來、舊任大法官也無法源依據續任的情況下,政治責任又要由誰來承擔?

 何況,大多數立委根本就沒有搞清楚,現行法制下,大法官會議到底需要多少位大法官,才足以符合憲政體制下的運作條件,在二○○○年憲法增修條文未修正前,大法官的確存在可以不足額的模糊空間,也可援引總統對於大法官的缺額不予補提的先例,不過此一時彼一時,在目前的憲法增修條文中,已經明訂大法官人數為十五位,也就是制憲者認為,十五人是保持運作的基本要求。試想如果到了十月一日,十五位大法官未能就位,違憲的應該是故意拖延審查的立委,還是來不及補提名的總統?

 大法官人數的確定,可以保障司法體系對於行政體系仍有相當的制衡力量。依國、親兩黨的邏輯,大法官會議決議的形成,是以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作為衡量的依據,邱太山不禁要質疑,國、親兩黨打算以幾人組成的大法官會議作為最後的底線?難道連只有一位大法官組成的大法官會議,也能夠完成憲法賦予的解釋憲法之責?

 因此,邱太三主張大法官最好在六月份完成審查,不但在避免憲政空窗期所可能帶來的風險,更是唯有以加開臨時會的方式,專門處理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適格的問題,更能達到朝野政黨立委希望實質審查的共識。

2003/05/04

台長: fisho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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