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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4 19:49:00| 人氣5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海外留遊學相關參考資訊】留遊學路上停看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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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文轉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網站公告2004.01.14
http://www.edu.tw/bicer/precaution1.htm

另,教育部依消保法第十七條已公告「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詳請上網國際文教處的「留遊學服務專區」查閱。
http://www.edu.tw/bicer/announce1.htm

老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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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遊學路上停看聽



依政府現行法令規定,留遊學服務業為一般行業,除公司登記外,並不須特別申請許可;但旅行社及短期補習班有特別之規定,不得從事海外遊學業務。換言之,除旅行社及短期補習班外,只要是經合法登記的公司或商號,都可經營留、遊學業務。為避免消費爭議及糾紛,教育部在此呼籲消費者在留學、遊學前,應先心存正確消費意識及態度,冷靜地慎選留、遊學業者、仔細挑選留遊學方案,特別是應該審慎閱讀消費契約、業者之證照,及保存相關商品廣告資料等消費資訊,並確認商品服務品質後再簽契約,切記,您所購買的可是高達數萬,或數十萬元的教育商品,千萬不要大意!



為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可依據本部訂定的「留、遊學服務業分工管理機制處理原則」各項規定,最好與業者面對面的對談,再看看業者提供的資料,來初步判斷業者之良莠。良好的業者:

主動出示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核准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 。

能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動提供商品或服務品質(含費用、交通、住宿、餐膳、接送服務、保險、國外合作教育機構等等)的書面保證書。消費者要看清楚廣告中的所有文字,不要付出過高的期望,若有疑問應多方查詢。

與消費者簽訂平等互惠及公正合理之消費契約。請參考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學生海外研修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至少應有五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請將契約帶回仔細閱讀;未簽契約前請不要付費或接受服務。簽訂之契約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

能提供海外留、遊學安全守則等安全維護資料。

具備一名以上專業人員及足以證明其專業之證明,以確保留遊學專業品質。

遊學活動內容、行程表具體明確;如有旅遊行程,應有旅行社立案證明等。

其他留、遊學活動必要相關資訊;或加入留學同業公會、品保協會等資訊。

另外,教育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已公告「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生效後對消費者的保護將更進一步,詳細資訊,請上網本部國際文教處的「留遊學服務專區」查閱。



若發生消費爭議或發現不當之處,應立即利用消費保護專線「1950」,向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團體反應或提出申訴,以確保消費權益,讓消保人員傾聽您的聲音,回答您的問題。只要大家了解基本法律常識,養成正確消費態度,事前多作準備及蒐集資訊,留、遊學之路,將會是令家長放心,學子安心的快樂學習之路,教育部祝福您!

(93/1/14)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台長: 馬德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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