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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03:05:31| 人氣3,2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上診斷系統(OBD)管制作業執行細則(我國E-OBD管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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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與系統研究所

中華民國 96 61
 

壹、法源

依據「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條規定,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出廠之國產車或裝船之進口車,及2008車型年之車輛,應配備車上診斷系統(OBD)

依據「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附錄三規定,OBD功能及測試相關規定,可遵循歐盟98/69/EC指令附錄XI規定

會議目的--針對我國對應歐盟OBD(簡稱E-OBD)功能及測試相關規定做進一步說明。

 

貳、我國導入OBD現況

95年本所出國參訪2場次;96年1~5月國外技術母廠來訪7場次,期間並多次與國內車輛製造廠及進口車代理商相互拜訪討論。

95年邀集車廠共同執行OBD研究測試17車次,96年預計執行10車次以上。

95召開OBD執行細則說明會2場次。

 OBD族分類原則?符合OBD族原則,國產車可否引用進口車測試結果?M/N類▓是否可以同一OBD族管制?.....

我國對OBD族規範已有明文規定。

國產與進口車,因製造進口地區不同,國產車不可引用進口車測試數據。

M/N類分別適用不同OBD門檻值,原則上應分別提具佐證資料,證明符合OBD規範;若有其他實務上需求,尚請大家提供具體佐證資料,做進一步研商。

▓不同OBD族,可否僅針對差異項目進行OBD測試,申請審驗?

因排放控制系統或OBD監控原理之差異,而劃分不同OBD族,原則上已劃分為不同特性族群來管理,應依照審驗測試規定執行OBD測試,不可僅以差異項目測試報告來申請合格證明。

▓歐盟核發合格證明之文件是否足以作為我國OBD申請文件 ?.

依照「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附錄二第25條,OBD應檢具文件包含OBD系統描述說明等8項,以目前已申請合格證明案例來看,歐盟核發合格證明相關文件應可包含大部分資料,惟若在我國申請合格證明的車型,在歐盟屬於沿用、延伸或修改的車型(非申請新車型),文件可能會有所簡略,另外,OBD測試數據可能也須由原廠提供。

▓OBD測試計畫申請及測試時程?

若資料齊全,約1~2週可取得OBD測試計畫核准函;OBD測試大都可在1週內完成。

參、我國E-OBD管理規定

▓前言

有關審驗、品管、抽車、召回制度及作業方式,依照我國「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及「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規定辦理。

OBD系統功能及測試相關規定,車廠可遵循歐盟98/69/EC指令附錄XI規定,裝置OBD及執行OBD測試。

 

E-OBD管制門檻值

依據98/69EC指令附錄11及其附件規定,以3.3.2節所列門檻值增加20%之數值,作為執行E-OBD排放測試判定門檻值,其數值如下表。

車輛分類/污染物 (CO/HC/NOx)

M1 /3.84/0.48/0.72

N1-I/3.84/0.48/0.72

N1-II/6.96/0.60/0.84

N1-III/8.76/0.72/0.96

E-OBD監控範圍--依據98/69EC指令附錄11,第3.3.3節規定,E-OBD監控範圍包含如下:

觸媒轉化器

引擎點火失效

含氧量感知器

電子油氣蒸發控制系統,至少應監控電路連續性。

其他與控制電腦連接之污染控制系統元件或系統,或與污染相關之車輛動力(powertrain)元件或系統,其故障會造成污染排放超過OBD門檻值。

 其他與監控功能相關之感知器,應監控其電路連續性。

肆、我國E-OBD測試規定

測試車

應以完成耐久測試之車輛,或由車廠提出之相當耐久之車輛,作為E-OBD測試車。

以新車執行E-OBD測試應以劣化係數處理。

測試條件

E-OBD應在環境溫度-7℃以上,海拔高度2500公尺以下,保持良好作動。

若裝置動力輸出單元(power take-off units),測試時車廠可關閉此單元運作,避免影響E-OBD運作。

測試燃油

執行E-OBD測試,應依照歐盟98/69/EC指令Annex IX Annex IXa 規定添加測試用油。

執行E-OBD測試,得要求油箱容量在20%以上,惟E-OBD功能不受油箱內燃油量高低影響時,得不受此限。

預備駕駛(E-OBD排放測試)

E-OBD排放測試之預備駕駛,允許行駛2Type 1型態,若需行駛更多次數或不同型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完成第1Type 1型態後,允許依車廠規範關閉汽車電源。

 

亮燈時機規定(E-OBD排放測試)

E-OBD之故障指示燈(MIL),應於完成廢氣污染物排放測試前亮燈。

測試型態規定(E-OBD功能及斷線測試)

E-OBD功能或斷線測試,允許在惰轉狀態或以Type 1型態執行測試連續2次,若需行駛更多次數或不同型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完成第1次測試循環後,允許依車廠規範關閉汽車電源。

 

亮燈時機規定(E-OBD功能及斷線測試)

E-OBD之故障指示燈(MIL),應於完成測試前亮燈,測試過程中若提前亮燈,則可提前完成測試。

故障資訊儲存

E-OBD在發生故障狀態時,應同時紀錄故障碼(DTC)及凍結資料(Freeze Frame)

凍結資料應記錄故障發生當時之引擎相關參數,但後續若發生燃油系統或引擎點火失效,則應更新凍結資料。

凍結資料包含,引擎轉速、燃油修正值 (fuel trim value)、計算負載值(calculated load value)、車速、冷卻水溫度、進氣壓力、燃油回饋狀態(closed or open loop)等。

通訊協定--E-OBD所運用之軟硬體,應依據98/69EC指令附錄11之附件1,第6.5.3節規定,使用ISO/SAE標準規範:

E-OBD資訊通訊協定:ISO 9141-2SAE J1850ISO 14230ISO DIS 15765-4

E-OBD資料讀取工具(Scan Tool)ISO/DIS 15031-4

E-OBD通訊資料格式: ISO/DIS 15031-5

E-OBD診斷故障碼: ISO/DIS 15031-6

E-OBD診斷接頭: ISO/DIS 15031-3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車迷俱樂部」

台長: eddiey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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