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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7 17:07:17|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發展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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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佩璋 中國時報2008.09.07 摘要

十八年前,我在北京王府井住了一個月。朋友來訪,離開時,我問他:「住哪兒?遠嗎?」「海淀,就北大旁,個把鐘頭就到了,挺快的。」他輕鬆地說完,跨上單車,一溜煙地走了。當時,北京沒啥汽車,單車幾乎是唯一的交通工具。我也買了輛單車,在胡同裡悠哉悠哉地鑽來鑽去,感覺北京雖大,卻也沒啥單車到不了的地方。

前年,太太在北京大學住了一個月,常「打的」到王府井。她說:「一路就是塞、塞、塞,計程車司機喇叭一直按不停。鼻聞廢氣,耳聽噪音,偏偏路途又遠,沒個把鐘頭絕對到不了,真是苦不堪言。」北京終於「進步」了;一樣路程,從單車逍遙騎了個把鐘頭,進步成開車痛苦塞了個把鐘頭。

李遠哲十幾年前就說:「中國應學歐洲的發展模式,不要學美國。中國如果學美國,將會是人類的災難。」不幸的是,中國學的,正好是美國。

我讀高中時,地理教科書裡把洛杉磯當做現代交通典範,說:「四通八達、立體交叉的高速公路,是人類智慧的結晶」。現在,洛杉磯已成現代交通的反面教材。有路,就有車;越開路,越塞車。住洛杉磯,沒車,就像沒腳;但是,有了車,還是跛腳。

反觀歐洲,單車已逐漸成為主流交通工具,汽車則只做城際長途運輸之用。當台灣人還在爭取把馬路開到家門口,以便把汽車停門邊時,歐洲人已在封路逐車。德國弗萊堡的市民,就曾集體躺在「省道」上,禁止汽車經過他們的社區。

淡水,躺在海濱、河畔、坡旁,風光不輸歐洲城鎮。然而,令人震驚的是,交通部竟然為了解決北、淡間的塞車問題,要在沿著淡水河北側築新路,在淡水與八里間蓋座橋。唉!何只中國在學美國,台灣的官員也還沒跳脫美式思維哩!

【謝常彰 自由9.7.2008摘要】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包括澎湖)『地位』就直接受到兩項國際法的規範,其一是『聯合國憲章』,其二是『舊金山和約』;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同盟國家(包括中華民國)在美國舊金山所簽署的聯合國憲章指明,『為了促進世界和平,任何由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國(按:指德、義、日三國)分離出來的土地得交予聯合國託管』,然後經由當地人民的『公民投票決定該地的前途』。台灣正是由戰敗國日本分離出來的土地。

一九四五年十月,台灣由中華民國接管。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成立。

一九五○年秋,美國在國際間斡旋起草「對日和約」,蘇聯(十一月二十日)以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和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宣言」為中國索取台灣,美國(十二月二十八日)則堅持:「開羅宣言僅是美國戰時的意向,在訂定和約的時候,『任何戰時聲明,都不應該牴觸聯合國憲章的精神』。」

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前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在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作證,他說:「同盟國家將台灣的行政和託管─你們可以這樣說─交給中國(按:指一九四五年的中華民國),『正像他們把日本交給我們一樣;今天台灣的地位還是那樣』。」次日,他又說:「台灣問題的處理,是『對日和約』完整的一部分。」同年九月八日,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台灣,讓台灣自力更生』。

數十年來,中華民國和中國,都沒有在『法律上』取得台灣主權。雖然在國際間偶爾有「台灣問題懸而未決」的說法,事實上,問題的國際層面早已解決,未決的部分僅只是『公民投票的宣示』而已。然而,台灣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使得公民投票遙不可期。

從兩項國際法的規範,人們不難看出來國際上對於台灣建國的期待。台灣不僅是戰敗國分離地自決的一部分,也是戰後全球殖民地獨立的一環。台灣是『向聯合國尋求獨立』,不是向中華民國,更不是向美國或中國尋求獨立。(作者為旅美土木工程師)

台長: 果凍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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