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天,我都比昨天更討厭自己。
原因很多。
雖說,有些時候,我很故意地做些連自己都感到很無聊的行為,不管如何,我還是會更加的討厭自己。
我從來沒有喜歡過自己。
不管如何審視自己的各方面,我總是找不到喜歡自己的理由。
有什麼地方值得去喜歡呢?
有時候,我不只討厭自己,甚至討厭「人」這一類別的生物。
同時,也會厭惡身為「人類」的自己。
為什麼要喜歡「人」呢?為什麼要喜歡「自己」呢?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這一聖經金句,我幾乎是從小唸到大了。
卻始終不明白,世人,有什麼值得愛的?
新約裡,說神和人立了新約,以彩虹為証,以滿山滿谷的白色百合為誓,不論世人如何,也絕不把人類滅絕;舊約裡,神因為人類的墮落和罪孽深重,用大水淹了祂所造的世界、從祂而來的人們和不懂何為「罪」的牲畜,只讓諾亞一家和每種牲畜各一對乘著方舟,在水上飄盪許久。
把聖經當作故事看的話,總覺得這些是互相矛盾;當把這些看作「神的話語」時,我卻感到迷惑了。
從前我有上教會的,也有聽過他們的「靈性分享」,卻常常覺得,他們所說的,使我無法有所得著,是因為他們滿口都只有讚美嗎?
從前讀書的時候,偶爾會有牧師為我們講道,那時候呆頭呆腦的,沒有想那麼多,只有單方面的接受,聽完了,也不知道牧師說的是什麼,倒有一句金句印象也算得上深刻的。
「當讚美主你的上帝」。
是的,當我看著大自然的景色,呼吸著新鮮的、帶著清新香草味的空氣時,我的內心總是讚嘆著,造物主的神奇。
可是我平時沒有祈禱的習慣。
但我確信,我的確是相信這世間有一位神。
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什麼,「神愛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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