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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11:54:17| 人氣2,70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葯局、診所等商號擺設機動遊樂設施要事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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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葯局、診所等商號擺設機動遊樂設施要事前登記 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葯局、診所等商號擺設機動遊樂設施,應辦理登記並代徵報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重罰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葯局、診所等商號如擺設投幣式KTV、電動玩具、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搖搖馬、車等機動遊樂設施,應於事前向稅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縱使商號僅擺設1、2台機動遊樂設施,若未辦理登記,亦將遭到處罰。該處籲請提供娛樂設備或場所的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稅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將被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fp?xItem=51152&ctNode=10707

台長: 服務員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0 14:29:2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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