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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14:30:27| 人氣4,85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拿人頭帳戶沒轍?二等親進出贈與稅照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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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頭帳戶沒轍?會計師:二等親進出贈與稅照課

陳致中、黃睿靚稱「人頭戶,什麼都不知道」,是否能規避財政部討稅?熟悉贈與稅法的會計師表示,陳致中跟吳淑珍屬一等親,根據遺產及所得稅法規定,除非是對價的買賣關係,否則一律視為贈與。換言之,就算是「人頭戶」,財政部還是於法有據,可追回贈與稅加計罰鍰約六億多元。

「人頭戶的說法,是法律問題,並非稅務問題」,會計師表示,就法律面來講,陳致中說自己是人頭戶,是為了將洗錢罪證全部推給吳淑珍;但就稅務面來看,只要是二等親之內的帳戶進出,除非是法律規定排除者,不然一律都算是贈與,「管你是人頭戶,還是不是人頭戶」。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總則,第五條第六小項規定,財產之移動,具「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都算贈與。「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會計師解釋,吳淑珍把錢匯給陳致中,除非是財產買賣(如陳致中將名下財產賣給吳淑珍,這筆錢是吳淑珍必須付給陳致中的帳款);或是借貸而來(如吳淑珍提出證明,這筆錢是透過銀行或親友借來),才能夠免於課稅,但都必須舉證。

會計師的說法是,人頭戶與否,並不構成免課贈與稅的條件,這筆資金轉移則是「當然」的贈與行為,而人頭戶從頭到尾,都不是稅務問題。

換言之,財政部於法有據,可向陳水扁認帳的二千多萬美元部分,約台幣六億二千餘萬展開補稅動作,以最高稅率五十%計,粗估可追回贈與稅約三億元;外加未誠實申報的罰鍰,以最低額度一倍計算,共可討回六億多元。

稅務專家說,除非是二等親外,以人頭戶之名才可能規避贈與稅。他說,曾有祖母以孫女為人頭戶的判例,唯事後要求補稅時,這名祖母必須舉證其孫女完全不知情,加上帳戶完全沒動用,經法官裁定為人頭戶,才能免繳贈與稅

他說,這判例的特色是,孫女長期在國外念書,祖母是利用孫女留在國內的身分證,並幫其刻印章,以代理人身分去開戶。這名祖母當時舉證孫女開戶時的不在場證明(因在國外),加上調出開戶資料,證實是代開戶,即孫女自始至終不知情。

2008/08/2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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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陰
很不錯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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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16:59:4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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