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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12:13:26| 人氣1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96學年度第二次家長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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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
96學年度第二次家長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97年4月25日 晚上7:00
地點:本校實踐樓三樓會議室
主席:王會長立昇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黃純玲
一、 報到:晚上6:30開始報到,7:30開始。
二、 會議開始:應到117人,實到61人,已逾1/3法定人數。
三、 主席致詞:1.出席已達法定人數,主席宣布會議開始。
2.確定議程:無異議通過。
四、 校長致詞:(略)
五、 教師會理事長致詞:(略)
六、 確認96學年度臨時家長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決議:無異議通過。
七、校務報告:(略)
八、會務報告:(略)
九、討論事項
第一案:冷氣基金募集及管理辦法。
說明:
1.為管理冷氣基金與處理冷氣維護事宜,特訂定辦法,如附件。
2.依據第三次委員會決議,97學年度因尚有冷氣專案債務待償還,故仍以班為單位,每班冷氣基金募集目標額五萬元﹔ 待98學年度起完全清償冷氣專案債務後,將每班之基金募集額減為三萬元,以便支應日後維修、汰換等各項費用。每班冷氣基金募集若達目標額之半數,得使用壹台冷氣;若達全額,則得使用兩台冷氣。
決議:1.修正後通過「冷氣基金募集及管理辦法」。
2. 無異議通過募集目標額及使用規定。
第二案:指定用途捐款處理原則
說明:
1、家長會捐款收據可抵稅,為規範指定用途捐款處理方式,避免不必要之困擾,宜訂定處理原則。
2、擬訂定原則為:
1.家長會擁有指定用途捐款之支配使用權,但不得使用於非指定用途。
2.指定用途捐款使用前宜徵得捐款人之同意。
決議:無異議通過。
第三案:財務支出處理原則。
說明:
1、家長會各項財務收支之整理,應符合一般會計原則。
2、擬訂定原則為:
各項預算支出、代收代付款或專用款之申請人請填寫「支付申請單」,並註明申請預算項目或專用款,檢附「統一發票」或蓋有統一編號之免用統一發票章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由財務長確認後,經會長複核,出納人員始可付款。
決議:無異議通過。
十、 臨時動議
1、徐卿華代表:鑑於各班老師作風不同,對學生課業之要求鬆緊有異,造成班級表現差異日趨顯著。建請校方考量由各年級級導師與各科任老師會商,以涵蓋全面性授課內容及學生可執行的份量為考量前提,研擬全年級統一之寒暑假課業複習作業本,提供全年級學生使用。
決議:建請教務處提請各科教學研究會中討論,針對國英數理化社等主要學科,以科及年級為單位,訂定一致可行之暑假作業規定最低標準,並於本學年度實施,供七升八年級學生使用。
2、郭秋琳代表:本校目前志工組織含圖書組、認輔組、環保組及交通導護組總計約二十人,為考量志工進出校園執行工作之便利性及家長會統一管理之安全性,建請校方製作志工通行證分發使用。
決議:建請學校依下列程序處理:
(1) 家長會建立附照片之志工名冊,送交校門口警衛室存參。
(2) 經警衛核對名冊,志工即可進入校園,以方便志工之執勤。
十一、散會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
冷氣基金募集及管理辦法
97.4.25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募集與管理冷氣基金,以設置、汰換與維修教室冷氣,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每學年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應推選委員十一人成立「冷氣基金募集及管理小組」(簡稱冷氣小組),由會長擔任召集人,任期一年。
第三條、 冷氣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依據家長代表大會決議,以班為單位募集冷氣基金目標額。
二、 管理冷氣基金之收支及編列預算與決算。
三、 每年十一月底洽妥信用廠商,議定維修合約。
四、 臨時故障、隨時叫修,所需費用由會長或冷氣小組議定之。
五、 臨時須更換主機時,由會長或冷氣小組決定並提委員會追認。
第四條、 配合事項:
一、 主機等之定期保養應於假日為之,協調總務處配合辦理。
二、 如需臨時叫修,由班級填寫故障單送總務處初檢,轉交本會秘書通知合約商盡量利用非上課時間檢修。如遇緊急狀況,總務處得經知會秘書後逕行處理。
第五條、 班級冷氣設備為本會財產,應建立資料,列入移交。
第六條、 班級冷氣基金募集若未達目標額,本會得停止該班冷氣設備之使用。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自發佈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長: daan_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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